10。地基和基础10,1,一般规定10,1.1、管架及管墩基础设计等级不应低于丙级.10.1 2,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架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架应作变形验算,1.软弱地基上的管架结构、2.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自重固结未完成时、3。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管架,应验算其稳定性.10,1,3、除本规范第10,1.2条外的其他管架结构地基可不作变形验算.10,1.4 当顶层支撑普通设备的管廊式管架位于软弱地基时.其相邻柱基沉降差不应大于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的0 005倍。当顶层支撑重型设备的管廊式管架位于软弱地基时、其相邻柱基沉降差不应大于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的0.003倍,10,1.5、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10,1。6.地基基础设计时 所采用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要求,1,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 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2,计算地基变形时 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 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3。计算地基或滑坡稳定以及基础抗浮稳定时,作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应为1,0 4、在确定基础或桩基承台高度,计算基础内力 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作用效应和相应的基底反力,滑坡推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 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的标准组合.10,1.7.地基基础设计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应符合本规范第7。0,5条的规定,2.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的基本组合应符合本规范第7.0。3条的规定、10 1。8,地基基础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管架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