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第六条、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行政审批实施机关.现行合法、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全部纳入.东营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不在,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第七条.目录 由市政府法制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通过政府公报 政府网站,报刊等渠道予以公开 第八条,目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二,行政审批内容.三,行政审批法定依据。四。行政审批条件及申请材料 五.行政审批受理机关和决定机关、六、行政审批程序及期限。七,行政审批收费及审验、第九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必须严格遵循,目录、载明的事项要求、不得擅自增设行政审批条件及申请材料.不得无故拖延行政审批期限 不得违法收费和审验 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实施且已纳入.目录 的行政审批项目、由市级行政机关实施,未纳入。目录。或者明确规定由县级行政机关实施的。由县级行政机关实施、第十条、市政府法制机构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法定事由。导致行政审批事项增减或者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 有关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应当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后报经市政府批准 对.目录,涉及的相关事项或者内容及时调整,并予以公告,市政府法制机构依照职责.可以依法提出变更建议.报经市政府批准。对。目录.涉及的相关事项或者内容进行修订,第十一条.目录、每个年度公布一次,并保证其全面。完整和准确,第十二条、因行政审批实施机关的原因 应当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而未纳入,造成行政管理缺失的 由该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