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第六条。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行政审批实施机关、现行合法 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全部纳入,东营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不在 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第七条。目录,由市政府法制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报刊等渠道予以公开。第八条,目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二。行政审批内容.三,行政审批法定依据。四。行政审批条件及申请材料、五.行政审批受理机关和决定机关.六.行政审批程序及期限 七。行政审批收费及审验、第九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必须严格遵循,目录,载明的事项要求 不得擅自增设行政审批条件及申请材料 不得无故拖延行政审批期限 不得违法收费和审验、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实施且已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项目,由市级行政机关实施 未纳入。目录 或者明确规定由县级行政机关实施的 由县级行政机关实施,第十条。市政府法制机构对。目录 实行动态管理 因法定事由.导致行政审批事项增减或者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 有关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应当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后报经市政府批准.对.目录.涉及的相关事项或者内容及时调整。并予以公告。市政府法制机构依照职责、可以依法提出变更建议、报经市政府批准.对。目录,涉及的相关事项或者内容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目录,每个年度公布一次、并保证其全面、完整和准确,第十二条。因行政审批实施机关的原因。应当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而未纳入 造成行政管理缺失的,由该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