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 建设 管理和城市公共安全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及.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 建设.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 图纸、图表 声像,电子文档等资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生成。报送,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管理。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保障城建档案事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中心城城市规划区内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东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心城城市规划区以外城建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河口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城建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指导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 人防 胜利石油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城建档案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