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笫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自住房屋建设用地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也称宅基地.是指村民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辅助用房,院落.的集体所有土地.村民建房是指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行为,住房用地面,积是指住房垂直投影占地面积.第四条,村民对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归当地集体经济组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非法转让宅基地.农村村民使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集体土地建住宅的 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住建。规划,公安、农业、水利,林业,公路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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