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第五条、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实行.谁产生.谁负责处置,和 统一管理,资源利用,的原则。产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办法承担处置责任,第六条,产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持建设工程有关资料向市建设局申报建筑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填报建筑工程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工具、运输线路及消纳处置场地.并与市建设局签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承诺书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第七条,市建设局在接到申报文件后,应及时派人员到现场核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种类,数量等有关事宜、并按核定结果,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确定运输车辆。运输时间和运输线路,填写,金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单,第八条.各类建设工程,规划开发用地需要回填建筑工程渣土的、有关单位应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由市建设局统一安排调度,第九条,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应由具备承运条件的单位承担,政府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经营的方式。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市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承运单位的选择要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竞争,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建设局另行制定。第十条,处置,受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不具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承运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运.第十一条 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向具备工程渣土承运条件的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手续、承运单位不得承运未经市建设局核定处置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机动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应随车携带处置单。接受建设,城管行政执法.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的检查,处置单不准出借、转让 涂改和伪造。第十二条、从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专用车 以防渣土撒落 飘扬.滴漏而污染环境.其它车辆一律不准从事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第十三条.从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的车辆.应按市建设和交警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场地处置。运输途中不准偷倒。乱倒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得泄漏遗撒污染环境,第十四条。在市区二环线以外应按要求配套建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储运消纳场,场内应建设排水设施和车辆通道.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照明和防污染设施。场内不得受纳有毒有害垃圾和生活垃圾、以保持场地整洁,第十五条。运输车辆进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储运消纳场 应服从场地管理人员指挥,按要求倾卸,并取得场地管理单位的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