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结合金华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 修缮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其他废弃物,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包括婺城区。金东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市双龙风景旅游区,金三角经济开发区、金西经济开发区 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管理活动,第四条。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草拟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市城管行政执法,公安.环保,交通。财政、工商 水利,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建设局实施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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