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施工监理的内容第十九条.施工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质量 投资,工期等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具体由下列三个方面组成、一、施工招标阶段、l 协助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审查投标单位资格 2 协助起草工程承包合同 参与合同谈判、完善承包合同.二。施工阶段、1。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建设单位下达开工通知书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与实施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 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4。协助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5,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格.6 协助编制用款计划 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具备相应审价资质的,可审核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7。监督工程使用的各种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进行抽查和复验.8,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 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控制工程质量。9,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10、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11,督促执行承包合同。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12.督促施工单位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合理配置.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13、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14,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 并督促整改 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三,保修阶段.1,定期检查工程状况,发现异常情况,需会同有关单位加强观察检查.2,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参与调查研究,确定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督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