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施工监理的内容第十九条。施工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质量 投资、工期等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具体由下列三个方面组成,一.施工招标阶段,l.协助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审查投标单位资格,2,协助起草工程承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 完善承包合同。二。施工阶段 1、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建设单位下达开工通知书。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与实施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 安全 文明施工保证体系。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4 协助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5、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格,6.协助编制用款计划 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具备相应审价资质的,可审核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7、监督工程使用的各种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进行抽查和复验,8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 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控制工程质量.9.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10,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控制工程进度。11、督促执行承包合同,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 12,督促施工单位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合理配置.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13.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14.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 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三 保修阶段。1。定期检查工程状况,发现异常情况。需会同有关单位加强观察检查.2 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参与调查研究 确定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督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