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集和清运第二十五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保 卫生.经贸等部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推广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禁止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实行先建后拆的原则、费用由拆除单位承担,关闭的垃圾处理场限期恢复植被,第二十七条,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 并积极配合进行分类收集.科研机构。医院,疗养院,屠宰场 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不得混入城市垃圾。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应当委托经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清运.第二十九条.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受纳前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 方可受纳建筑垃圾。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三十条、从事城市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必须将城市垃圾运往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场、厂 和建筑垃圾消纳场 不得任意倾倒,第三十一条、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整洁,完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遗漏垃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