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依法订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按照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及其结算方法。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除执行本实施细则外,其政府投资,国有单位投资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控股的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造价咨询、第二十二条.黑龙江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如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第二十三条,词语解释,工程、是指发 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价款.是指发。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即发,承包两个法人在协议书中的。约定.且是用以,支付、完成承包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款项,固定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计取风险系数或金额。内不可调整。固定总价、是指承包工程的合同价款总额已确定 在工程实施中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固定单价、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而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可调价,包括可调总价和可调单价、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工程变更、是指设计变更 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增减工程,设计变更.是指按发包人的意图或经发包人采纳同意。在符合规划等要求情况下 通过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所作的变更重新设计的部分,追加、减,合同价款,是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定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 或控制界面等 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工程计量,就工程某些特定内容进行的计算度量工作,工程造价的计量是指为计算工程造价就工程数量或计价基础数量进行的度量统计工作,竣工结算、是指已完工程经有关部门点交验收后 发承包双方就最后工程价款进行结算 工程签证。是指发 承包合同约定、一般由发.承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即按发.承包合同。约定.由发.承包两个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人,就合同价款之外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款项,是法人代表授权行为的具体实施与体现.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是指发 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 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投资估算,是指在整个投资决策过程中、依据现有的资料和一定的方法 对建设项目的投资额进行的估计、投资估算总额是指从筹建,施工直至建成投产的全部建设费用、其包括的内容应视项目的性质和范围而定。设计概算,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 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的工程造价计算。它是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由单位工程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和建设项目总概算组成。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考核、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