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工程价款结算第八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一,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应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二,分段结算与支付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 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内容在合同中明确,三。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月以内,或施工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第九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市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 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图纸 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 其他可依据的资料。第十条 工程预付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支付不少于合同价款的25、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并应在合同中约定具体比例。发包人应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施工进度或投资计划逐年预付.执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并承担违约责任。三.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四。承包人预支工程款时,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填报,工程价款预支账单,送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预支的工程款应当在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进行抵扣。五、实行预付款结算 每月终了。承包人应当根据已完的工程量、计算工程价款。编制、工程价款结算账单 和、已完工程报表,送发包人审核确认办理结算,第十一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一。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 14天内 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 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二。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 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三,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 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 并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价款竣工结算.一.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 合同有约定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保修期到期后清算,合同有约定期限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非发包人原因返修 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二 合同以外工程签证项目价款结算、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工程签证项目、附表.签证报审核定表。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数量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经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第十三条。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中约定奖惩标准或费用执行 第十四条。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外、任何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对已经结算完毕的工程竣工结算再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