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程价款结算第八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一,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应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二。分段结算与支付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内容在合同中明确、三,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月以内。或施工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第九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市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图纸,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资料 第十条、工程预付款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支付不少于合同价款的25.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 并应在合同中约定具体比例.发包人应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施工进度或投资计划逐年预付。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违约责任.三.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四,承包人预支工程款时,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填报、工程价款预支账单,送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预支的工程款应当在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进行抵扣.五 实行预付款结算。每月终了,承包人应当根据已完的工程量.计算工程价款、编制。工程价款结算账单 和,已完工程报表,送发包人审核确认办理结算,第十一条,工程进度款支付,一。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二,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 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三、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 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并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 进行工程价款竣工结算。一,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合同有约定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 左右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 待工程交付使用保修期到期后清算,合同有约定期限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非发包人原因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 保修,金内扣除.二,合同以外工程签证项目价款结算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工程签证项目。附表、签证报审核定表,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数量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经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中约定奖惩标准或费用执行,第十四条、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外、任何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对已经结算完毕的工程竣工结算再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