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西省养老机构康复设备配置要求 DB14/T 2148-2020
  • 山西省售电企业诚信计量建设规范 DB14/T 2235-2020
  • 山西省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维护保养操作安全规范 DB14/T 2132-2020
  • 山西省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导则 DB14/T 2221-2020
  • 运城中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 山西省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规范 DB14/T 2149-2020
  • 山西省煤成气井群排水采气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 DB14/T 2247-2020
  • 临汾市旅游景区医疗救助应急处置要求 DB1410/T 112-2020
  • 山西省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系统建设指南 DB14/T 2162-2020
  • 临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公共图书馆应急防疫管理要求 DB1410/T 109-2020
第二章。移交与备案第九条.城市桥梁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条 城市桥梁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由建设单位在六个月内移交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移交城市桥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等城市桥梁建设前期有关档案,二.勘察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质监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合格文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四、城市桥梁检测评估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五,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一条.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移交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接收通知书、经审查不合格的、出具不予接收的书面意见、不予接收的书面意见应当注明不予接收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后应当依程序重新申报移交。第十二条.下列城市桥梁不需进行移交的。其管理单位应当在城市桥梁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管理、一 具有城市桥梁功能的人防设施,二 铁道桥梁 三,主要用于架设供水、供气。供热等管道的城市桥梁.四 公园、工厂 学校,大型商务区.建筑小区,村庄等相对封闭管理区域内的城市桥梁 第十三条、管理单位不明确的城市桥梁,由所在地辖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并向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移交桥梁和备案桥梁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城市桥梁管理机构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符合下列规定的信息档案,一,城市桥梁信息档案应当以一座桥梁为单位建档 二,信息档案应当包括城市桥梁主要技术资料,施工,竣工资料,养护技术文件,巡检 检测资料 桥上架设管线等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三。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利用多媒体技术,逐步实行电子化 数据化。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四。根据城市桥梁运行期间的各种检测数据、及时更新城市桥梁档案信息、实现城市桥梁信息数据的动态更新与管理,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