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森林消防队伍的管理第七条,森林消防队伍.员 在组织 行政上归属组建单位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当地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和培训,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森林消防工作方针。遵纪守法,服从当地政府及上级森林消防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 二 学习森林消防知识、宣传森林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时参加培训和训练、努力提高扑救技能.三,在扑救森林火灾中 服从指挥,密切配合.积极扑救,力争把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四、爱护装备器材、确保扑火装备完整清洁 性能良好 五,积极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八条.各森林消防队要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制度建设和内业建设、一 专业森林消防队,制度建设,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务管理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学习制度。扑火安全制度、装备器材管理制度 体能训练制度 奖惩制度 内业建设、队牌 队员情况表,辖区内的地形图。行政区划图,森林火灾扑救记录簿,册 二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制度建设。集结待命制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扑火安全制度,装备器材管理制度,内业建设,队牌,队员情况表、辖区内的地形图,行政区划图等、扑火档案,三.应急森林消防队和义务森林消防队根据扑火预案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所.负责指挥.协调.调度本辖区的森林消防队伍 各县 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在紧急情况下.上级森林消防指挥部可以调度专业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跨区域,跨单位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第十条,在不影响防扑火任务的前提下。专业森林消防队可承担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