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森林消防队伍的管理第七条.森林消防队伍.员.在组织、行政上归属组建单位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当地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和培训,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森林消防工作方针,遵纪守法.服从当地政府及上级森林消防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二.学习森林消防知识,宣传森林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时参加培训和训练、努力提高扑救技能 三、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服从指挥,密切配合。积极扑救,力争把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四、爱护装备器材.确保扑火装备完整清洁,性能良好,五.积极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八条 各森林消防队要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制度建设和内业建设。一。专业森林消防队。制度建设、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务管理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学习制度,扑火安全制度 装备器材管理制度、体能训练制度,奖惩制度,内业建设,队牌 队员情况表。辖区内的地形图 行政区划图,森林火灾扑救记录簿、册、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制度建设,集结待命制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扑火安全制度,装备器材管理制度 内业建设、队牌,队员情况表、辖区内的地形图 行政区划图等.扑火档案,三,应急森林消防队和义务森林消防队根据扑火预案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九条,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所 负责指挥,协调,调度本辖区的森林消防队伍,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检查和指导 在紧急情况下,上级森林消防指挥部可以调度专业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跨区域。跨单位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第十条。在不影响防扑火任务的前提下、专业森林消防队可承担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