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森林消防队伍的管理第七条,森林消防队伍,员.在组织、行政上归属组建单位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当地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和培训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森林消防工作方针,遵纪守法,服从当地政府及上级森林消防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二。学习森林消防知识.宣传森林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时参加培训和训练.努力提高扑救技能.三 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服从指挥。密切配合,积极扑救 力争把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四 爱护装备器材,确保扑火装备完整清洁、性能良好,五。积极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八条、各森林消防队要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制度建设和内业建设,一,专业森林消防队 制度建设、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务管理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学习制度、扑火安全制度,装备器材管理制度.体能训练制度.奖惩制度 内业建设、队牌,队员情况表 辖区内的地形图.行政区划图,森林火灾扑救记录簿.册,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制度建设,集结待命制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扑火安全制度.装备器材管理制度。内业建设.队牌,队员情况表 辖区内的地形图,行政区划图等。扑火档案、三、应急森林消防队和义务森林消防队根据扑火预案的要求 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九条。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 所,负责指挥,协调。调度本辖区的森林消防队伍.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检查和指导,在紧急情况下,上级森林消防指挥部可以调度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跨区域.跨单位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第十条,在不影响防扑火任务的前提下、专业森林消防队可承担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