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森林消防队伍的管理第七条,森林消防队伍 员.在组织 行政上归属组建单位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当地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和培训,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森林消防工作方针 遵纪守法,服从当地政府及上级森林消防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二,学习森林消防知识。宣传森林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时参加培训和训练。努力提高扑救技能 三。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服从指挥,密切配合。积极扑救、力争把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四,爱护装备器材 确保扑火装备完整清洁、性能良好,五.积极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各森林消防队要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制度建设和内业建设.一。专业森林消防队.制度建设。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内务管理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学习制度,扑火安全制度,装备器材管理制度 体能训练制度。奖惩制度。内业建设.队牌.队员情况表,辖区内的地形图,行政区划图,森林火灾扑救记录簿 册 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制度建设,集结待命制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扑火安全制度.装备器材管理制度,内业建设,队牌 队员情况表 辖区内的地形图,行政区划图等.扑火档案,三 应急森林消防队和义务森林消防队根据扑火预案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九条、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所,负责指挥.协调,调度本辖区的森林消防队伍,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在紧急情况下 上级森林消防指挥部可以调度专业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跨区域.跨单位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第十条 在不影响防扑火任务的前提下、专业森林消防队可承担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