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森林消防队伍的管理第七条,森林消防队伍,员、在组织 行政上归属组建单位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当地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和培训。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森林消防工作方针、遵纪守法.服从当地政府及上级森林消防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 二,学习森林消防知识。宣传森林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时参加培训和训练 努力提高扑救技能,三。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服从指挥,密切配合。积极扑救、力争把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四 爱护装备器材。确保扑火装备完整清洁,性能良好,五.积极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八条,各森林消防队要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制度建设和内业建设,一。专业森林消防队。制度建设.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内务管理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学习制度 扑火安全制度,装备器材管理制度。体能训练制度。奖惩制度 内业建设、队牌,队员情况表.辖区内的地形图,行政区划图、森林火灾扑救记录簿 册.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制度建设、集结待命制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扑火安全制度.装备器材管理制度,内业建设、队牌、队员情况表,辖区内的地形图 行政区划图等 扑火档案 三。应急森林消防队和义务森林消防队根据扑火预案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九条。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所.负责指挥。协调、调度本辖区的森林消防队伍、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检查和指导、在紧急情况下 上级森林消防指挥部可以调度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跨区域.跨单位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第十条.在不影响防扑火任务的前提下、专业森林消防队可承担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