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森林消防队伍的管理第七条,森林消防队伍,员 在组织,行政上归属组建单位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当地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和培训、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森林消防工作方针.遵纪守法 服从当地政府及上级森林消防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二,学习森林消防知识、宣传森林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时参加培训和训练,努力提高扑救技能、三,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服从指挥.密切配合 积极扑救,力争把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四,爱护装备器材。确保扑火装备完整清洁。性能良好,五,积极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八条,各森林消防队要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制度建设和内业建设.一、专业森林消防队。制度建设,值班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 内务管理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学习制度.扑火安全制度.装备器材管理制度。体能训练制度。奖惩制度。内业建设,队牌.队员情况表 辖区内的地形图,行政区划图,森林火灾扑救记录簿,册、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制度建设.集结待命制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扑火安全制度.装备器材管理制度、内业建设,队牌 队员情况表 辖区内的地形图,行政区划图等、扑火档案、三,应急森林消防队和义务森林消防队根据扑火预案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九条。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所,负责指挥。协调.调度本辖区的森林消防队伍。各县 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在紧急情况下.上级森林消防指挥部可以调度专业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跨区域。跨单位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第十条 在不影响防扑火任务的前提下 专业森林消防队可承担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