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竣工验收备案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二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第二十一条、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相关材料、一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以及备案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五、供水单位,供热单位。供气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六,供电单位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七.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垃圾用房。箱,绿化 边坡等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八 有线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部门对有线电视网络基础设施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九。邮政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部门对信报箱设置出具的认可文件.十,区市县,先导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幼儿园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十一、区市县,先导区民政主管部门对社区管理用房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十二 建设单位或业主委托的物业公司对红线内道路。非市政道路,桥梁 路灯.排水,环卫。绿化 边坡 信报箱和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所有的公共停车泊位等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对红线内道路与市政道路连接部分和市政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十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十四,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后,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证 十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 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二十三条,备案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5份、备案部门1份,建设单位4份 第二十四条.分期或按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保证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应予配建的公共设施先期竣工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