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按照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无相应条款的,按实际情况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由建设单位书面向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研究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按法律法规规定.可不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建筑工程。本办法中涉及物业管理的条款 由其相应的管理单位负责执行,第二十八条.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其规划设计用途进行使用 不得挪作他用.建设单位不得出租 出售.国土资源和房屋主管部门的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共服务设施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其规划设计用途,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完整性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 未按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其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所拥有及其参股的企业,不得再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 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其项目所在地的土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该行为视为不良经营行为,在大连市房地产诚信网和大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监管网上予以公示。凡在大连市房地产诚信网和大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监管网上被公示的建设单位 其所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和房屋所有权证、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将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将不合格工程作为合格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将备案机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不得利用工程竣工验收之机设立名目.进行收费或变相收费活动。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工程符合出具认可文件或同意接收文件条件而不出具相关手续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政府2010年11月23日发布的.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大政发.2010 70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