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环境保护9。1 一般规定9 1、1。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9 1。2.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方案应满足环保要求,排放物中所含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9.1。3。防治污染的环保设施应与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9,1 4。生活垃圾预处理。输送 装卸过程应密闭,垃圾处置全过程均应采取防腐.防渗。防冲刷浸泡,防异味扩散等措施。9,1,5 分选处置工艺的可燃性垃圾组分,直接处置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气化气、烟气必须在水泥熟料烧成系统850。以上的区域投入,投入区域温度高于1000,时,气体停留时间必须大于1s。投入区域温度在850、1000、时,气体停留时间必须大于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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