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1、0,1,本条规定说明了本规范编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国家其他废物领域有关法规。为了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行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技术。制定本规范,编制本规范.旨在充分利用水泥窑的处置优势和能力,使处置后的生活垃圾达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的。并可达到低成本运行,这样就为解决生活垃圾长期处理难题.寻求一种有效利用的途径 为全国生活垃圾的减量处理和有效利用提供示范作用 从而从根本上消除生活垃圾威胁人们健康生存的隐患,使生态环境与资源再生利用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1,0,2,本条明确了规范适用的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处置生活垃圾,不适用于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危险废弃物 医疗垃圾、污泥等其他废弃物。工业废弃物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相关规定执行.污泥按本规范执行,1.0。3,本条规定了工艺设计的选择原则.工厂投产后要求达到优质、高产.低能耗,1。0.4.本条规定了工艺技术流程及设备的选择原则、在确保实现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前提下。以国情和综合效益为依据.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1.0,5,本条规定执行本规范时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节能,防火 劳动安全卫生 环境保护及计量等各行业相关的法规、标准和规范.这里有必要强调.在工程设计时.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水泥的行业标准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