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 1。本条规定说明了本规范编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国家其他废物领域有关法规 为了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行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技术.制定本规范,编制本规范.旨在充分利用水泥窑的处置优势和能力、使处置后的生活垃圾达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的,并可达到低成本运行,这样就为解决生活垃圾长期处理难题,寻求一种有效利用的途径,为全国生活垃圾的减量处理和有效利用提供示范作用,从而从根本上消除生活垃圾威胁人们健康生存的隐患,使生态环境与资源再生利用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1,0,2、本条明确了规范适用的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处置生活垃圾。不适用于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危险废弃物 医疗垃圾,污泥等其他废弃物、工业废弃物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相关规定执行,污泥按本规范执行、1.0,3 本条规定了工艺设计的选择原则,工厂投产后要求达到优质 高产.低能耗、1 0,4.本条规定了工艺技术流程及设备的选择原则,在确保实现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前提下、以国情和综合效益为依据。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装备、新材料、1 0。5 本条规定执行本规范时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节能,防火、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及计量等各行业相关的法规、标准和规范,这里有必要强调。在工程设计时、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水泥的行业标准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