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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和、河北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及张宣公路两侧。下花园二级公路两侧,进行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单位和个人 应严格遵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桥东区 桥西区城市规划区内以及张宣公路两侧,下花园二级公路两侧的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宣化区、下花园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临时用地都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取得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施工或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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