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泥能耗限额贯标评价监督考核体系 DB64/T 1662-2019
  • 银川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6年
  • 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条例 2017年
  • 宁夏1:2000地理信息要素规范 DB64/T 1696-2020
  • 宁夏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DB64/T 1700-2020
  • 宁夏城市短历时暴雨强度公式与暴雨雨型报告编制规范 DB64/T 1692-2020
  • 宁夏回族自治区复合保温板结构一体化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B64/T 1539-2020
  • 宁夏回族自治区钢筋缠绕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技术规范 DB64/T 1161-2020
  • 宁夏回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标准[附条文说明] DB64/T 1646-2019
  • 宁夏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DB64/T 596-2010
第三章。现有用地的保护第十二条,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经依法申请土地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证书,第十三条。新建.改建 扩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方案 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后 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方案和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或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因城乡建设确需占用中小学校.幼儿园现有用地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中小学校 幼儿园校舍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的要求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标准 按照 先建后征.的原则,优先就近重建。占用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用地的,应当就近按原面积补还、第十五条。中小学校、幼儿园现有用地内不得兴建教工家属住宅和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围墙外倚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用房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不得出租。出借.第十七条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不得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规划的实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要求,不得妨碍教学用房采光、通风或者危害学校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建设医院.诊所,集贸市场。停车场和垃圾转运站等产生噪声 有毒有害物的设施、第十八条。对有权属争议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在争议解决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第十九条。对现有中小学校 幼儿园的停办,合并,分立、搬迁,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教育和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做好安置工作后方可实施.合并 分立、搬迁后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应当达到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标准.第二十条,实施旧城区改造造成中小学校 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标准的 市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统筹规划增加用地面积.第二十一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新建,扩建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民办中小学校 幼儿园终止办学。园,时,按照公益性事业取得的土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