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宁夏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DB64/T 1700-2020
  • 宁夏水利工程格宾应用技术导则 DB64/T 1094-2015
  • 宁夏绿色勘查技术规程 DB64/T 1753-2020
  • 宁夏回族自治区EPS模块框(钢)架结构工业建筑节能体系技术规程 DB64/ 787-2012
  • 银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2012年
  • 宁夏回族自治区标准地名词典编纂规范 DB64/T 1676-2019
  •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DB64/T 1544-2018
  • 宁夏回族自治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4/T 1587-2019
  • 宁夏回族自治区EPS空心模块轻钢结构建筑节能体系应用技术规程 DB64/ 663-2010
  • 宁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2018年
第三章、现有用地的保护第十二条,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 经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证书 第十三条.新建 改建.扩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方案,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方案和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或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因城乡建设确需占用中小学校.幼儿园现有用地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的要求和中小学校 幼儿园建设标准,按照 先建后征,的原则,优先就近重建,占用中小学校 幼儿园教学用地的 应当就近按原面积补还.第十五条、中小学校。幼儿园现有用地内不得兴建教工家属住宅和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围墙外倚建各种建筑物 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用房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不得出租 出借.第十七条.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不得影响中小学校 幼儿园建设规划的实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要求。不得妨碍教学用房采光,通风或者危害学校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建设医院 诊所、集贸市场、停车场和垃圾转运站等产生噪声、有毒有害物的设施.第十八条。对有权属争议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在争议解决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第十九条。对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停办 合并,分立.搬迁。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教育和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做好安置工作后方可实施,合并 分立,搬迁后的中小学校 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应当达到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标准.第二十条.实施旧城区改造造成中小学校 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标准的。市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统筹规划增加用地面积,第二十一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新建,扩建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终止办学,园,时 按照公益性事业取得的土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