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对实施旧村改造的村要加大督导力度,确保旧村改造全过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发现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要依法保障广大村民、建设业主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旧村改造工作和谐,有序进行。第二十六条.市、区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旧村改造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质量,杜绝违法建筑现象发生。第二十七条.规范旧村改造项目市场化运作行为、对旧村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区有关部门必须及时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第二十八条,旧村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拆迁补偿安置争议的,由区政府,管委会.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处理,旧村改造用地为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拆迁补偿安置争议的。拆迁当事人一方可向区房管部门申请裁决 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申请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组织强制拆迁、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