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七条.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建设单位取得该宗土地时每平方米土地出让价格 易地绿化地点每平方米绿地建设费用.所缺城市绿地面积,每年每平方米城市绿地管理费用.建设单位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年限,第四十八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是指公园绿地 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化用地.生产绿地是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 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防护绿地是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化用地 附属绿地是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化用地,其他绿地是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 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化用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河湖水系 自然沟渠,水塘.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第四十九条,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名木是指稀有、珍贵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第五十条,本条例规定的砍伐、移植树木和临时占用绿地等补偿费的具体标准 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各县,市。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