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附 则第四十七条,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 建设单位取得该宗土地时每平方米土地出让价格.易地绿化地点每平方米绿地建设费用,所缺城市绿地面积.每年每平方米城市绿地管理费用。建设单位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年限,第四十八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是指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 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化用地,生产绿地是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 花圃、草圃等圃地。防护绿地是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化用地。附属绿地是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 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化用地、其他绿地是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化用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 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 湿地,河湖水系,自然沟渠,水塘.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第四十九条。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名木是指稀有。珍贵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第五十条,本条例规定的砍伐 移植树木和临时占用绿地等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五十一条.各县。市,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