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居民身心健康,全力建设绿色宜居森林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 分级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的管理工作 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的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做好城市绿化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所需经费。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促进成果转化,优化结构、提倡植物多样性、鼓励培育 选育和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新品种,并推广科学的种植和养护技术、第七条、有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完成植树任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 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第八条 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绿化市场化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 兴建 养护绿地,古树名木及行道树,引导和组织单位和个人种植纪念树.兴建纪念林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