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员量化扣分第二十条 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的违规行为 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次检查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一,未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二,未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的,三,未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的,四,未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的.五。未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或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的,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 一,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擅自离开现场而没有指定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暂时代其管理施工现场的.二.未按规定开展项目部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 三.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或拒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工整改决定并强行施工的。四.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五,未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的,六.未依法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一、未按规定在工地现场明显位置设立危险源公示牌并落实专人管理的,二,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的.或办公。生活区的选址不符合安全性要求的。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三。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 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的,四。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的.五。未落实监理单位作出的安全整改要求的.六.未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 消防水源 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第二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分.一、未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按每人次计.三.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按部位计 四.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安全的,五。工程项目未按规定为全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按每人次计,六。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未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七 未按规定使用全省建筑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第二十五条、专职安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一、未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的,二、未对现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三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未予以纠正或查处的。四、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向项目部负责人和企业报告的,五。未依法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第二十六条 专职安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一、工程因施工安全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 二,所管理的工程项目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三。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四,未按规定参与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的、五,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责令立即整改或未落实。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要求的,第二十七条 专职安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一,未按规定检查上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二,未按规定参与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查验或安装验收的。三 未按消防制度落实现场消防设施的、或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四。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五,未督促相关人员建立安全防护用品,施工起重设备 施工机具及配件资料档案的。第二十八条 专职安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分,一 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的 按每人次计,二,脚手架,模板工程搭设不符合规范和专项方案要求而不制止的.三、施工人员在作业区内不戴安全帽或穿拖鞋等违反操作规程的,按每人次计、四、临边洞口防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五,其他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各分项检查评分表子项目中保证项目的.每一条、第二十九条,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一.施工现场无安全生产监理制度或无安全监理细则的,二,未按规定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施工过程中。未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三、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在24小时内发出整改通知的、四、对发出的整改通知。指令。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的、或者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未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第三十条,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 一、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或施工许可。或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而未能及时作出停工处理。并且未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二,所监理的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后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的,三、未对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或未按规定组织专项验收的 四,未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未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未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五 未设立安全监理机构及未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的。第三十一条.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一。未按规定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监理的,二、因施工安全问题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后 施工单位强行施工,未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三。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未进行巡查和记录的,四.未能跟踪检查监理机构发出安全整改通知后项目部整改结果的 五.施工现场未按全省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建立安全监理档案的。第三十二条、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行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监理记录不齐全或监理月报未能如实反映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每次检查扣1分。第三十三条,安全监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一,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未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二,越权代签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有关监理文件的 第三十四条 安全监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一 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停工整改决定,未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并反馈情况的、二 未按安全责任分工。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施工中存在安全问题的,三。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四。对施工单位不按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五.委托或授权非安全监理人员代签应由安全监理人员签认的监理文件的.第三十五条 安全监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一,施工作业期间,安全监理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二。未对施工单位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的。三、未按规定对关键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和巡查的.第三十六条、安全监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分,一。未按规定使用全省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二.无安全施工监理日志或日志内容弄虚作假.记录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的.每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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