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企业量化扣分第十二条、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次检查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第十三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 一、未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二 未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的 三。未编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的。四。未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五。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六.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 企业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第十四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一,未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的,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把主体工程、专业工程转包给无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或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三.未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的。四,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或他人 拆装施工起重设备的,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前、未组织分包,出租 安装单位共同验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的、五、未依法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第十五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一、未建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的,二。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 检查流于形式、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或未对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进行通报的.三 未建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或将单列的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挪作他用的.四 未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的,五。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验收合格30日内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六 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的、第十六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分,一.企业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 按每人次计,或未对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二 未对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及情况进查阅和核实的、三 未对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进行监督的、四。对施工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 未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的 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未当场作出查封处理决定的,六,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报告公司负责人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第十七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一。未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的。二 未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三.未建立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四,监理合同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条款的 第十八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每次检查扣5分.一,未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二.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未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和发出停工。停用.指令的 三 未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的、四。未检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的 第十九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一。未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二.未按有关规定对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的、三、施工企业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后 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四、未按规定使用全省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