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协调联动第七条 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违法建设查处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和解决下列事项,一,研究部署违法建设查处措施.二,指导协调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活动,三,督促协调违法建设查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四.协调处理违法建设案件管辖异议,解决违法建设查处疑难问题.五.研究处理上级机关督促查处的违法建设事项,六,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查处的其他事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制作统一的执法文书样式,并规范执法程序.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应当督促当地查处机关立即查处.并将情况定期通报监察机关.第八条,市.城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立即通报查处机关,并按照下列规定协助做好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一,提供违法建设查处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所需信息和资料,按照查处机关的要求到场配合查处,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对违法建.构,筑物不得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三,发展改革,农业,林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时,应当查验申请项目的规划手续、对无合法手续的不得批准核拨扶持资金、四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已经办理的、应当予以注销或者变更、五,公安机关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执法人员进入违法建设现场执行公务的行为负责及时制止.对鼓动。组织,参与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刑事伤害以及查处机关移送的其他涉嫌犯罪的违法建设案件或者线索,依法立案,六,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作出有关行政许可前,应当查验生产经营场所的合法手续 对无合法手续的,不予核发有关证照、七,监察机关对相关单位履行违法建设查处及协助查处职责的情况负责进行监察.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城市管理监督机构巡查时发现在建工程项目未按照规定设置规划公示牌,或者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立即通报查处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农林场,园艺场,场、队、部、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单位在其辖区内或者管理区域内发现在建工程项目未按照规定设置规划公示牌,或者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立即报告查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