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三章。村。居.民点建设的规划编制第十三条.村,居 民点规划的编制工作,由乡.镇.街办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由辖区规划分局组织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具体规划地点须征得区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同意.第十四条。编制村,居.民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出让 统一征用、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的原则,各项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第十五条 村、居 民点规划方案经区规划分局初审后。按程序报市规划局进行技术审查和审批.因居民点规划建设.需要农用地转用、征用集体土地的,应当事先报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规划和土地手续,第十六条.经批准的村。居 民点规划项目 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到各区建设局 园林局,办理绿线审批手续.建设完成后,应到各区建设局。园林局、办理配套绿化验收手续,第十七条,个人建房纳入村、居,民点规划建设的 应当在居民点小区内按规划布局进行统一建设。不得擅自在原址重建,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