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要点 2022年
  • 咸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小型公共场所(试行) DB4212/T 25-2020
  • 襄阳市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DB4206/T 4-2017
  • 襄阳市电子证照库技术规范 DB4206/T 3-2017
  • 武汉市岩溶地区勘察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 DB4201/T 632-2020
  • 武汉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2017年修正
  • 咸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公共场所(试行) DB4212/T 12-2020
  • 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湖北省医院病患陪护服务通用规范 DB42/T 1597-2020
  • 咸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指南 社区物业(试行) DB4212/T 22-2020
,第三章.村。居,民点建设的规划编制第十三条。村。居,民点规划的编制工作,由乡,镇。街办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由辖区规划分局组织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具体规划地点须征得区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同意.第十四条,编制村。居,民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出让,统一征用,统一建设 统一配套。的原则,各项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第十五条,村。居 民点规划方案经区规划分局初审后,按程序报市规划局进行技术审查和审批 因居民点规划建设,需要农用地转用。征用集体土地的.应当事先报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规划和土地手续 第十六条。经批准的村 居 民点规划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到各区建设局,园林局。办理绿线审批手续。建设完成后,应到各区建设局、园林局.办理配套绿化验收手续、第十七条、个人建房纳入村,居,民点规划建设的,应当在居民点小区内按规划布局进行统一建设。不得擅自在原址重建,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