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相关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按照规定应当计入建设项目投资的全部费用,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资估算,设计概算 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工程决算等的编制,审核、二,建设工程实施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工程造价鉴定 三,为计价活动提供的中介服务、四 其他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活动.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