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申请投标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或者其证明文件,二,资信证明 履约情况和业绩材料,三,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科研,咨询,设计等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招标项目、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条例有关投标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投标人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自主编制投标文件,二 对招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以向招标人询问,并获。得不超出招标文件范围的明确答复,三,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四.可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询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二十八,条投标人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其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第二十九。条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 然后再参加投标。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第三十条 下列行为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中有投标保证金要求的.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一,最高限额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等、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不短于投标有效期.第三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