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投标、第二十六条,投标人申请投标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或者其证明文件.二 资信证明.履约情况和业绩材料,三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科研、咨询,设计等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招标项目 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条例有关投标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自主编制投标文件.二 对招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以向招标人询问、并获、得不超出招标文件范围的明确答复 三,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四.可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询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二十八。条投标人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其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第二十九。条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三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第三十条,下列行为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 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 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中有投标保证金要求的,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一。最高限额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等。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不短于投标有效期 第三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