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开标 评标.定标。第三十一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一般工程采用两段开标法。即先开技术文件、评委对技术文件评定后再开商务文件 第三十二条、开标应当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第三十三条.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一般由招标人代表和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网成员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应随机确定抽取范围、实现本市评标专家与外埠评标专家结合使用、第三十四条,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特殊招标项目 专家评委确需在专家网外聘请的.应在开标前3日内报招标办审查,其聘请评委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工程技术,经济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为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二 所在单位的推荐函.本人相关专业工作简历.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 三.在该专业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第三十五条。作为评委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持有招标人、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第三十六条,招标人代表于开标前2小时内 在招标办的监督下。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专家网中随机抽取相应专业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第三十七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评标专家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第三十八条。评委实行持证上岗。评标前由监管人员核验身份,评标时应严格遵守评标纪律、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有疑问的部分、可以要求投标人解答或者做出书面澄清,但解答或者澄清内容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不予评审。第四十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2,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名章的.3 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一,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 该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三、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四、投标人的投标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根据前款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招标、第四十二条,标底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国有及政府投资项目编制标底 含工程量清单、的造价咨询机构名单应由招标办会同造价站定期确认、二,标底预算编制单位除国有及政府投资项目在已确认的咨询机构中选择外,其它项目由建设单位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中自行选择,应当签订标底编制合同并在招标办备案 一个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不能同时编制该项目的标底预算,三.编制单位应当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底。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四,标底预算文件应当使用市造价管理站统一印制的封面,并在封面上加盖编制单位预结算业务成果专用章及预算人员专业印章,所有文件密封后。在该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标底编制单位报送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并与招标人办理交接手续、五、标底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图预算及编制依据。2、主要材料 设备的用量,价格及依据。3、固定价格风险费的测算依据、4.工程规模较大的项目 特殊项目,标底价格所依据的施工方案、六,开标前标底必须严格保密,七.凡政府投资项目 由招标办会同财政投资评审机构、造价站对标底预算的确定实施监督。第四十三条,评委应对施工方案优劣和报价的合理性阐明意见、理由和依据、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第四十四条。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一.评标情况,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意见,二 评标结果 包括对投标人的排序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等。三,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原始评标资料等附件。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第四十六条,招标设有标底的.标底仅做为建设单位的期望值以控制投资或防止投标人哄抬标价.在评标时供评委参考 第四十七条、企业资质,重合同守信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和ISO9002认证等各种评比奖项不得作为评标加分内容 第四十八条。评标结束后,应将评标,定标结果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交易中心公示3日。公示期间、接到投诉、招标办应及时进行复查.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应予以纠正.第四十九条,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五十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第五十一条 凡低价中标的,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 保险公司或者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数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同时,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提供由银行.保险公司或者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与履约担保数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五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一.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署了工程承包合同 二,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三.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四。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做出延长。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对超过部分可以要求赔偿、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二.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三,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第五十四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双倍返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对超过部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招标文件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中止招标、二、确定中标人后、拒绝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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