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住宅建筑 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化规划一 住宅建筑规划 克拉玛依市居住区规划建设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执行,1,住宅日照 1、1,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1,2.根据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克拉玛依市居住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取值设定为、新城区建筑控制区不低于1.7.老城区建筑控制区不低于1,5。2.住宅间距.2,1 多层及多层以下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L,iH 式中.L,建筑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不同方位间距按照折减系数换算.2,2,在满足日照间距条件下.平行布置的条式低层建筑南北之间的间距.最小不得小于10米。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 相邻两山墙均有居室窗户、阳台或开门的 不得小于8米 2,3.低层居住建筑与其相邻低、多层居住建筑的南北向间距 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0米,山墙之间有公共道路的,山墙之间间距不得小于6米 多层居住建筑 不含中高层,的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同时需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 2,4,中,高层住宅与低多层住宅间距应按下列规定控制,2.4、1。中高层住宅南北向布置时。应按下表所示控制、2,4 2,中高层住宅东西向布置时,应按下表所示控制.2,4.3 高层居住建筑.沿东西向并立布置时间距应大于13米,高层居住建筑南北向的最小间距为30米.东西向的最小间距为18米 3.住宅层数和密度,3 1。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六层。3,2,住宅建筑净密度最大值,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层不大于43.多层不大于32,中高层不大于30,高层不大于22、3,3,住宅面积净密度的最大值.应符合表下列规定。低层不大于1,30,多层不大于1.9,中高层不大于2,4、高层不大于3,5。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1,居住区人口规模应符合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的规定、见下表2、居住区配建指标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执行,3 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 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三。绿化规划1、道路绿化 城市道路绿化应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 97执行。1。1,城市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 1.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90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1,1 2.道路绿地布局中、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1、1 3,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 1,1、4、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1 1.5,在分车绿化道树绿带上方必须设置架空线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m的树木生长空间 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线,1、1 6.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1,1.7。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2、居住区绿化,2。1、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2,2,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 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50、2、3。中心公共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2,4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 不少于1m2。人 居住区 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 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3 城市绿化系统、3,1,近期以防护林,穿城河两岸绿带和中心公园建设为主。3 1 1 规划建设完成城市北部生态防护林,与城区第三条防护林带连为一体,逐步构成一道长10k,m。宽700m 东起九龙潭。西至西郊水库的环城防风屏障。3,1、2、沿穿城河中心景区规划建设市级中心公园,在沿河岸绿地与建筑之间选址布置形成带状公共绿地,3、1 3、结合西郊水库、大面积种植绿化,建设成为城市郊区的风景旅游区。3、1。4.在各个居住区.工业组团内部,以及各片区和组团之间设置一定数量的防护隔离绿地.3、1。5.规划新建二类居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5、新建一类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40,旧城改建区绿地率不小于25 3,1,6.规划在城区高压走廊和建成区外围,建设生态绿地,生态绿地可与苗圃,果园.现代农业开发项目等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