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住宅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化规划一,住宅建筑规划 克拉玛依市居住区规划建设按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执行、1,住宅日照、1 1、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1 2 根据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克拉玛依市居住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取值设定为。新城区建筑控制区不低于1.7。老城区建筑控制区不低于1.5、2.住宅间距。2.1.多层及多层以下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L,iH.式中 L,建筑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 H 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不同方位间距按照折减系数换算,2,2.在满足日照间距条件下。平行布置的条式低层建筑南北之间的间距,最小不得小于10米,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相邻两山墙均有居室窗户 阳台或开门的、不得小于8米,2 3、低层居住建筑与其相邻低、多层居住建筑的南北向间距,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0米、山墙之间有公共道路的。山墙之间间距不得小于6米、多层居住建筑.不含中高层。的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同时需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2.4,中,高层住宅与低多层住宅间距应按下列规定控制.2,4.1,中高层住宅南北向布置时。应按下表所示控制。2,4,2 中高层住宅东西向布置时,应按下表所示控制。2、4 3 高层居住建筑,沿东西向并立布置时间距应大于13米。高层居住建筑南北向的最小间距为30米,东西向的最小间距为18米,3、住宅层数和密度。3.1,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六层。3,2。住宅建筑净密度最大值、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层不大于43、多层不大于32.中高层不大于30,高层不大于22,3、3,住宅面积净密度的最大值,应符合表下列规定、低层不大于1。30 多层不大于1。9、中高层不大于2,4 高层不大于3、5 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1、居住区人口规模应符合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的规定,见下表2。居住区配建指标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执行,3,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 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 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 库,三 绿化规划1,道路绿化 城市道路绿化应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执行,1。1,城市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1。1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90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1、1.2 道路绿地布局中.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1,1 3,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1、1,4、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1.1。5。在分车绿化道树绿带上方必须设置架空线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m的树木生长空间,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线.1.1.6.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1.1、7。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2,居住区绿化.2 1,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 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2。2.绿地率 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50,2.3.中心公共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2,4.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 5m2,人、小区 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 不少于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3,城市绿化系统.3.1。近期以防护林,穿城河两岸绿带和中心公园建设为主、3.1 1,规划建设完成城市北部生态防护林,与城区第三条防护林带连为一体,逐步构成一道长10k m 宽700m,东起九龙潭.西至西郊水库的环城防风屏障 3,1,2。沿穿城河中心景区规划建设市级中心公园。在沿河岸绿地与建筑之间选址布置形成带状公共绿地,3,1、3 结合西郊水库、大面积种植绿化.建设成为城市郊区的风景旅游区。3。1、4。在各个居住区,工业组团内部,以及各片区和组团之间设置一定数量的防护隔离绿地。3,1,5,规划新建二类居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5、新建一类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40 旧城改建区绿地率不小于25.3,1 6,规划在城区高压走廊和建成区外围 建设生态绿地、生态绿地可与苗圃 果园.现代农业开发项目等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