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住宅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化规划一,住宅建筑规划、克拉玛依市居住区规划建设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执行,1 住宅日照 1.1,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 通风。消防 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1,2。根据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克拉玛依市居住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取值设定为.新城区建筑控制区不低于1。7,老城区建筑控制区不低于1 5.2 住宅间距、2,1 多层及多层以下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L iH 式中。L、建筑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不同方位间距按照折减系数换算,2,2、在满足日照间距条件下.平行布置的条式低层建筑南北之间的间距.最小不得小于10米,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相邻两山墙均有居室窗户,阳台或开门的。不得小于8米、2,3.低层居住建筑与其相邻低,多层居住建筑的南北向间距。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0米,山墙之间有公共道路的.山墙之间间距不得小于6米 多层居住建筑,不含中高层 的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 同时需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2.4 中,高层住宅与低多层住宅间距应按下列规定控制。2、4 1 中高层住宅南北向布置时,应按下表所示控制。2,4。2.中高层住宅东西向布置时.应按下表所示控制。2。4.3.高层居住建筑。沿东西向并立布置时间距应大于13米,高层居住建筑南北向的最小间距为30米 东西向的最小间距为18米.3。住宅层数和密度。3、1.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六层.3.2 住宅建筑净密度最大值。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层不大于43,多层不大于32,中高层不大于30.高层不大于22。3.3,住宅面积净密度的最大值,应符合表下列规定,低层不大于1、30。多层不大于1,9 中高层不大于2,4。高层不大于3。5,二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1,居住区人口规模应符合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的规定。见下表2 居住区配建指标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执行 3 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三。绿化规划1,道路绿化,城市道路绿化应按照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执行,1。1、城市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1。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90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1.1.2、道路绿地布局中.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 5m.1,1。3.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1、1.4、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 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车站,码头 机场的集散广场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1 1.5,在分车绿化道树绿带上方必须设置架空线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m的树木生长空间、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线。1。1,6,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1。1、7,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居住区绿化、2.1、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 宅旁绿地 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2 2,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50 2,3 中心公共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 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2.4,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 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3 城市绿化系统,3.1.近期以防护林、穿城河两岸绿带和中心公园建设为主 3,1,1 规划建设完成城市北部生态防护林。与城区第三条防护林带连为一体 逐步构成一道长10k,m 宽700m,东起九龙潭 西至西郊水库的环城防风屏障,3,1,2.沿穿城河中心景区规划建设市级中心公园.在沿河岸绿地与建筑之间选址布置形成带状公共绿地。3.1.3,结合西郊水库 大面积种植绿化 建设成为城市郊区的风景旅游区,3。1.4.在各个居住区 工业组团内部,以及各片区和组团之间设置一定数量的防护隔离绿地.3,1。5 规划新建二类居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5,新建一类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40,旧城改建区绿地率不小于25,3,1.6 规划在城区高压走廊和建成区外围、建设生态绿地 生态绿地可与苗圃.果园。现代农业开发项目等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