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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州城乡重要建 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巴政办发 2008、8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了解掌握全州重要建。构 筑物的抗震设防和质量状况。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工程实施加固改造提供依据,提高城乡抗震防灾能力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1号,的要求 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排查鉴定范围。一.各级各类学校.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幼儿园 托儿所 儿童福利院机构,老年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二,保障城镇供水、供热 燃气的生命线工程.三。应急求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 体育场馆.会堂 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四 城镇多层住宅,棚户区,二,排查鉴定依据 一 工程质量排查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及系列验收规范和国家.自治区其他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二、建筑抗震鉴定按照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及当地现行地震基本烈度执行.三 危房鉴定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执行,四 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 T50344,2004,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执行 三。排查鉴定原则,一 工程质量排查重点对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设计质量.施工资料及工程实体现状进行质量检查、二、抗震鉴定按照设计文件 鉴定文件、工程建造时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及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三。1993年以前的工程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 1,凡使用预制楼板的砖混。包括底框结构、不包括有可靠连接的大型屋面板结构.土木结构工程及棚户区建筑。可不做排查鉴定 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 2 高层建筑应进行质量排查。高层建筑的范围依据建筑工程分类确定 3 高层以外的其他类型建筑工程应进行抗震或危房鉴定 四,1993年 2003年、含2003年,未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的排查鉴定 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 1.砖混。土木结构的工程应进行抗震鉴定 对使用预制楼板且无整体浇层的建筑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 2 框架。框剪结构的工程,不含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应进行质量排查。3,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五.2001年,含2001年.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六 已经过抗震鉴定.结构检测、危房鉴定的建筑工程.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要求的.可不进行上述抗震鉴定,四、工作要求及措施.一.排查鉴定工作分单位自查。重点排查。鉴定三个步骤进行 纳入排查鉴定范围的建,构、筑物 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各单位进行自查、填写自查统计表 自查结果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 报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各行业自查情况 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建筑进行重点排查 出具是否需要鉴定的意见,反馈产权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需要鉴定的工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产权单位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鉴定,鉴定反馈产权单位。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多层商品住宅小区,单位集资建房的排查鉴定工作由各县市街道办事处组织。建设,房改,部门进行指导,二,抗震鉴定可委托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各设计单位应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鉴定工作 结构鉴定应委托具有结构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危房鉴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房鉴定机构进行,各勘察设计。结构检测单位。危房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鉴定工作。根据本地鉴定任务总量,抽调技术骨干成立鉴定工作小组,确保鉴定工作按时完成,鉴定报告必须由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三,凡排查过程中发现未进行质量监督,不符合设计图纸.未进行竣工验收.无工程技术资料或主要技术资料不全.有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的工程 必须作进一步的抗震鉴定或质量检测,提出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负责排查鉴定具体工作的专家组。抗震鉴定单位.结构鉴定单位和危房鉴定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对所出具的排查鉴定报告负责。对排查鉴定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四。各县市的排查鉴定结果.有产权单位提交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上报、各县市汇总的排查鉴定结果需经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各县市排查鉴定结果,由州建设局汇总后.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州直单位的鉴定结果,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五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 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业队伍、配备必要设备、保质保量地完成此次排查鉴定工作。此次排查鉴定工作经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级财政解决,各县市,各部门务必于2008年10月15日前完成排查鉴定范围中第、一,二,三,条所列工程的排查鉴定工作,城镇多层住宅的排查鉴定工作应于2009年3月1日前完成,联,系、人.贺健。联系电话、2613532、13999017355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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