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州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巴政办发、2008,8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为了解掌握全州重要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和质量状况,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工程实施加固改造提供依据。提高城乡抗震防灾能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 81号,的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鉴定范围 一 各级各类学校 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 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福利院机构、老年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 二,保障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的生命线工程,三 应急求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四,城镇多层住宅、棚户区,二 排查鉴定依据 一,工程质量排查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系列验收规范和国家.自治区其他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二,建筑抗震鉴定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及当地现行地震基本烈度执行 三,危房鉴定按照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执行,四。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按照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执行 三,排查鉴定原则,一.工程质量排查重点对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设计质量、施工资料及工程实体现状进行质量检查。二,抗震鉴定按照设计文件、鉴定文件、工程建造时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及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三。1993年以前的工程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1 凡使用预制楼板的砖混。包括底框结构 不包括有可靠连接的大型屋面板结构.土木结构工程及棚户区建筑 可不做排查鉴定,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2,高层建筑应进行质量排查。高层建筑的范围依据建筑工程分类确定。3.高层以外的其他类型建筑工程应进行抗震或危房鉴定、四.1993年。2003年.含2003年。未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的排查鉴定 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1 砖混,土木结构的工程应进行抗震鉴定。对使用预制楼板且无整体浇层的建筑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2,框架。框剪结构的工程、不含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应进行质量排查,3.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五.2001年、含2001年 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六,已经过抗震鉴定、结构检测、危房鉴定的建筑工程,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要求的、可不进行上述抗震鉴定、四 工作要求及措施,一、排查鉴定工作分单位自查。重点排查.鉴定三个步骤进行 纳入排查鉴定范围的建,构.筑物、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各单位进行自查。填写自查统计表、自查结果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报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各行业自查情况。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建筑进行重点排查,出具是否需要鉴定的意见,反馈产权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需要鉴定的工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产权单位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鉴定、鉴定反馈产权单位 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多层商品住宅小区、单位集资建房的排查鉴定工作由各县市街道办事处组织,建设,房改、部门进行指导、二 抗震鉴定可委托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 各设计单位应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鉴定工作,结构鉴定应委托具有结构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危房鉴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房鉴定机构进行.各勘察设计.结构检测单位 危房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鉴定工作。根据本地鉴定任务总量,抽调技术骨干成立鉴定工作小组、确保鉴定工作按时完成 鉴定报告必须由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凡排查过程中发现未进行质量监督 不符合设计图纸.未进行竣工验收、无工程技术资料或主要技术资料不全 有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的工程、必须作进一步的抗震鉴定或质量检测,提出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负责排查鉴定具体工作的专家组,抗震鉴定单位、结构鉴定单位和危房鉴定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规范开展工作.对所出具的排查鉴定报告负责、对排查鉴定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四,各县市的排查鉴定结果。有产权单位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 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上报.各县市汇总的排查鉴定结果需经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各县市排查鉴定结果、由州建设局汇总后。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州直单位的鉴定结果,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五。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 切实加强领导 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业队伍。配备必要设备。保质保量地完成此次排查鉴定工作.此次排查鉴定工作经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级财政解决。各县市,各部门务必于2008年10月15日前完成排查鉴定范围中第。一.二 三,条所列工程的排查鉴定工作。城镇多层住宅的排查鉴定工作应于2009年3月1日前完成 联,系.人,贺健.联系电话 2613532,13999017355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 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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