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州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巴政办发、2008。8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了解掌握全州重要建 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和质量状况 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工程实施加固改造提供依据。提高城乡抗震防灾能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 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 81号,的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排查鉴定范围、一,各级各类学校 医院 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幼儿园。托儿所 儿童福利院机构.老年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二 保障城镇供水。供热 燃气的生命线工程、三 应急求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 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四、城镇多层住宅.棚户区。二,排查鉴定依据 一,工程质量排查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及系列验收规范和国家,自治区其他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二.建筑抗震鉴定按照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95、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及当地现行地震基本烈度执行 三.危房鉴定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执行,四、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和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执行 三、排查鉴定原则,一.工程质量排查重点对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设计质量 施工资料及工程实体现状进行质量检查,二,抗震鉴定按照设计文件,鉴定文件.工程建造时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及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三、1993年以前的工程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1,凡使用预制楼板的砖混。包括底框结构.不包括有可靠连接的大型屋面板结构,土木结构工程及棚户区建筑,可不做排查鉴定 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2。高层建筑应进行质量排查。高层建筑的范围依据建筑工程分类确定。3。高层以外的其他类型建筑工程应进行抗震或危房鉴定 四、1993年、2003年,含2003年 未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的排查鉴定 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1,砖混。土木结构的工程应进行抗震鉴定,对使用预制楼板且无整体浇层的建筑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2、框架,框剪结构的工程,不含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应进行质量排查.3 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 五,2001年。含2001年,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六,已经过抗震鉴定、结构检测。危房鉴定的建筑工程 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要求的 可不进行上述抗震鉴定 四,工作要求及措施。一.排查鉴定工作分单位自查,重点排查,鉴定三个步骤进行.纳入排查鉴定范围的建,构,筑物 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各单位进行自查,填写自查统计表,自查结果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 报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各行业自查情况,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建筑进行重点排查.出具是否需要鉴定的意见。反馈产权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需要鉴定的工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产权单位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鉴定 鉴定反馈产权单位 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多层商品住宅小区,单位集资建房的排查鉴定工作由各县市街道办事处组织。建设。房改。部门进行指导 二 抗震鉴定可委托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各设计单位应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鉴定工作、结构鉴定应委托具有结构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危房鉴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房鉴定机构进行.各勘察设计 结构检测单位、危房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鉴定工作。根据本地鉴定任务总量。抽调技术骨干成立鉴定工作小组。确保鉴定工作按时完成,鉴定报告必须由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三。凡排查过程中发现未进行质量监督 不符合设计图纸,未进行竣工验收.无工程技术资料或主要技术资料不全 有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的工程 必须作进一步的抗震鉴定或质量检测,提出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负责排查鉴定具体工作的专家组。抗震鉴定单位.结构鉴定单位和危房鉴定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对所出具的排查鉴定报告负责,对排查鉴定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四 各县市的排查鉴定结果。有产权单位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上报、各县市汇总的排查鉴定结果需经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县市排查鉴定结果,由州建设局汇总后.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州直单位的鉴定结果、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五,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业队伍、配备必要设备 保质保量地完成此次排查鉴定工作、此次排查鉴定工作经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级财政解决.各县市,各部门务必于2008年10月15日前完成排查鉴定范围中第。一.二 三、条所列工程的排查鉴定工作.城镇多层住宅的排查鉴定工作应于2009年3月1日前完成.联。系 人。贺健,联系电话。2613532,13999017355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