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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州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巴政办发 2008、8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了解掌握全州重要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和质量状况,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工程实施加固改造提供依据、提高城乡抗震防灾能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重要建 构 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新政办发 2008 81号,的要求 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鉴定范围,一 各级各类学校。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福利院机构,老年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二,保障城镇供水,供热 燃气的生命线工程 三,应急求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四。城镇多层住宅 棚户区、二 排查鉴定依据.一、工程质量排查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200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系列验收规范和国家.自治区其他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二,建筑抗震鉴定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4 及当地现行地震基本烈度执行,三。危房鉴定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执行.四 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执行,三 排查鉴定原则、一、工程质量排查重点对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设计质量.施工资料及工程实体现状进行质量检查,二,抗震鉴定按照设计文件。鉴定文件。工程建造时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及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三,1993年以前的工程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1,凡使用预制楼板的砖混 包括底框结构。不包括有可靠连接的大型屋面板结构,土木结构工程及棚户区建筑.可不做排查鉴定,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2,高层建筑应进行质量排查 高层建筑的范围依据建筑工程分类确定 3.高层以外的其他类型建筑工程应进行抗震或危房鉴定,四、1993年,2003年,含2003年 未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的排查鉴定、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1 砖混,土木结构的工程应进行抗震鉴定、对使用预制楼板且无整体浇层的建筑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2,框架、框剪结构的工程,不含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应进行质量排查、3,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五,2001年.含2001年.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六 已经过抗震鉴定。结构检测 危房鉴定的建筑工程,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要求的。可不进行上述抗震鉴定,四.工作要求及措施、一。排查鉴定工作分单位自查 重点排查。鉴定三个步骤进行,纳入排查鉴定范围的建 构.筑物 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各单位进行自查,填写自查统计表,自查结果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报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各行业自查情况。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建筑进行重点排查。出具是否需要鉴定的意见 反馈产权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需要鉴定的工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产权单位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鉴定 鉴定反馈产权单位,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多层商品住宅小区,单位集资建房的排查鉴定工作由各县市街道办事处组织、建设,房改,部门进行指导 二 抗震鉴定可委托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各设计单位应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鉴定工作,结构鉴定应委托具有结构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危房鉴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房鉴定机构进行,各勘察设计,结构检测单位,危房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鉴定工作 根据本地鉴定任务总量,抽调技术骨干成立鉴定工作小组,确保鉴定工作按时完成。鉴定报告必须由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三.凡排查过程中发现未进行质量监督、不符合设计图纸、未进行竣工验收。无工程技术资料或主要技术资料不全,有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的工程.必须作进一步的抗震鉴定或质量检测,提出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负责排查鉴定具体工作的专家组.抗震鉴定单位。结构鉴定单位和危房鉴定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对所出具的排查鉴定报告负责。对排查鉴定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四 各县市的排查鉴定结果。有产权单位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上报,各县市汇总的排查鉴定结果需经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各县市排查鉴定结果,由州建设局汇总后 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州直单位的鉴定结果,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五、各县市 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业队伍、配备必要设备、保质保量地完成此次排查鉴定工作,此次排查鉴定工作经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级财政解决。各县市,各部门务必于2008年10月15日前完成排查鉴定范围中第.一,二,三 条所列工程的排查鉴定工作.城镇多层住宅的排查鉴定工作应于2009年3月1日前完成,联,系,人、贺健。联系电话。2613532。13999017355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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