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州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巴政办发,2008。8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了解掌握全州重要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和质量状况,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工程实施加固改造提供依据,提高城乡抗震防灾能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1号,的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鉴定范围,一 各级各类学校.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福利院机构.老年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二 保障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的生命线工程。三,应急求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体育场馆 会堂、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四,城镇多层住宅、棚户区 二,排查鉴定依据、一,工程质量排查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系列验收规范和国家 自治区其他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二、建筑抗震鉴定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95,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及当地现行地震基本烈度执行,三 危房鉴定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执行.四,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执行 三 排查鉴定原则.一 工程质量排查重点对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设计质量、施工资料及工程实体现状进行质量检查,二。抗震鉴定按照设计文件,鉴定文件,工程建造时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及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三。1993年以前的工程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1、凡使用预制楼板的砖混,包括底框结构,不包括有可靠连接的大型屋面板结构。土木结构工程及棚户区建筑、可不做排查鉴定。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2、高层建筑应进行质量排查。高层建筑的范围依据建筑工程分类确定,3 高层以外的其他类型建筑工程应进行抗震或危房鉴定、四,1993年 2003年,含2003年 未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的排查鉴定,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1。砖混.土木结构的工程应进行抗震鉴定,对使用预制楼板且无整体浇层的建筑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2,框架。框剪结构的工程、不含高层建筑 跨度为30M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应进行质量排查,3。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五、2001年、含2001年。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六、已经过抗震鉴定。结构检测 危房鉴定的建筑工程。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要求的、可不进行上述抗震鉴定,四,工作要求及措施、一、排查鉴定工作分单位自查,重点排查.鉴定三个步骤进行。纳入排查鉴定范围的建,构 筑物,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各单位进行自查。填写自查统计表.自查结果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报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各行业自查情况、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建筑进行重点排查,出具是否需要鉴定的意见。反馈产权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需要鉴定的工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产权单位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鉴定,鉴定反馈产权单位、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多层商品住宅小区,单位集资建房的排查鉴定工作由各县市街道办事处组织、建设 房改.部门进行指导,二.抗震鉴定可委托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各设计单位应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鉴定工作。结构鉴定应委托具有结构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 危房鉴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房鉴定机构进行,各勘察设计,结构检测单位.危房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鉴定工作 根据本地鉴定任务总量,抽调技术骨干成立鉴定工作小组.确保鉴定工作按时完成、鉴定报告必须由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凡排查过程中发现未进行质量监督.不符合设计图纸 未进行竣工验收。无工程技术资料或主要技术资料不全 有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的工程、必须作进一步的抗震鉴定或质量检测、提出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负责排查鉴定具体工作的专家组。抗震鉴定单位.结构鉴定单位和危房鉴定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 对所出具的排查鉴定报告负责 对排查鉴定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四,各县市的排查鉴定结果 有产权单位提交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上报、各县市汇总的排查鉴定结果需经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县市排查鉴定结果。由州建设局汇总后,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州直单位的鉴定结果、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五。各县市,各有关部门 要本着对党 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抽调精干人员 组成专业队伍,配备必要设备,保质保量地完成此次排查鉴定工作 此次排查鉴定工作经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级财政解决,各县市.各部门务必于2008年10月15日前完成排查鉴定范围中第、一、二。三.条所列工程的排查鉴定工作.城镇多层住宅的排查鉴定工作应于2009年3月1日前完成.联.系 人 贺健,联系电话 2613532,13999017355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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