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州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巴政办发,2008,8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了解掌握全州重要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和质量状况。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工程实施加固改造提供依据.提高城乡抗震防灾能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1号.的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鉴定范围,一。各级各类学校 医院 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福利院机构,老年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二,保障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的生命线工程 三,应急求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 体育场馆,会堂。礼堂 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四 城镇多层住宅,棚户区。二,排查鉴定依据,一。工程质量排查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系列验收规范和国家,自治区其他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二、建筑抗震鉴定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95,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及当地现行地震基本烈度执行,三 危房鉴定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执行,四,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执行 三。排查鉴定原则,一 工程质量排查重点对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设计质量。施工资料及工程实体现状进行质量检查、二、抗震鉴定按照设计文件、鉴定文件.工程建造时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及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三。1993年以前的工程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1 凡使用预制楼板的砖混,包括底框结构 不包括有可靠连接的大型屋面板结构、土木结构工程及棚户区建筑.可不做排查鉴定。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2,高层建筑应进行质量排查、高层建筑的范围依据建筑工程分类确定 3,高层以外的其他类型建筑工程应进行抗震或危房鉴定。四,1993年,2003年、含2003年.未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的排查鉴定.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 1 砖混。土木结构的工程应进行抗震鉴定。对使用预制楼板且无整体浇层的建筑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2。框架,框剪结构的工程、不含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应进行质量排查、3.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五.2001年。含2001年、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六、已经过抗震鉴定.结构检测。危房鉴定的建筑工程、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要求的。可不进行上述抗震鉴定。四.工作要求及措施.一。排查鉴定工作分单位自查,重点排查,鉴定三个步骤进行.纳入排查鉴定范围的建,构,筑物,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各单位进行自查,填写自查统计表,自查结果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报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各行业自查情况,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建筑进行重点排查,出具是否需要鉴定的意见、反馈产权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需要鉴定的工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产权单位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鉴定 鉴定反馈产权单位,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多层商品住宅小区,单位集资建房的排查鉴定工作由各县市街道办事处组织。建设、房改。部门进行指导、二,抗震鉴定可委托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各设计单位应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鉴定工作,结构鉴定应委托具有结构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危房鉴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房鉴定机构进行,各勘察设计 结构检测单位.危房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鉴定工作.根据本地鉴定任务总量.抽调技术骨干成立鉴定工作小组、确保鉴定工作按时完成 鉴定报告必须由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凡排查过程中发现未进行质量监督,不符合设计图纸,未进行竣工验收.无工程技术资料或主要技术资料不全.有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的工程、必须作进一步的抗震鉴定或质量检测 提出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负责排查鉴定具体工作的专家组。抗震鉴定单位、结构鉴定单位和危房鉴定机构 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对所出具的排查鉴定报告负责 对排查鉴定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四。各县市的排查鉴定结果,有产权单位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上报,各县市汇总的排查鉴定结果需经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县市排查鉴定结果.由州建设局汇总后。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州直单位的鉴定结果,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五,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业队伍、配备必要设备.保质保量地完成此次排查鉴定工作.此次排查鉴定工作经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级财政解决、各县市,各部门务必于2008年10月15日前完成排查鉴定范围中第.一,二。三、条所列工程的排查鉴定工作 城镇多层住宅的排查鉴定工作应于2009年3月1日前完成,联,系.人、贺健 联系电话 2613532.13999017355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 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