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规划部门提请市政府责令限期退回 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 面积 范围或使用性质的,由市规划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在未改正之前、对其建设申请一律不予审批.超过期限,不退还临时用地或者拒不执行市政府调整用地决定的。由市规划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七十六条。在城市规划区内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总造价5。15,的罚款、第七十七条。未经市规划部门验线进行建设的工程.由规划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补验 第七十八条。未经市规划部门同意,在城市规划区内挖砂取土.堆弃废渣垃圾,围填水面以及其它改变地貌的活动.影响城市规划实施情节轻微的。由市规划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停止违法活动,并限期恢复地貌。情节严重的。并处以500。2000元罚款.在耕地上进行上述违法活动的,按、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处罚,第七十九条.非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河堤洪道,高压供电走廊.微波通道和压占地下管线等进行建设的、由市规划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活动。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工程 第八十条.对违反本暂行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由市规划部门报请市政府责成有关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第八十一条,阻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二条。建设单位或个人不服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三条、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