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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未建立和未报送技术资料的处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移交技术资料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业主未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技术资料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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