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治。理第二十一条、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接受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与房屋安全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权要求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其它责任人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排除危险.第二十二条.严重损坏或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标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整幢危险房屋和己批准拆迁的房屋不得装饰装修,第二十三条 装饰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一.拆除房屋的承重墙、梁 板.柱,或在承重墙体上开挖门洞。二。拆改非承重结构.扩大原有门窗尺寸 移动门窗位置 或另建门窗.三 拆除连接阳台门窗墙体,在悬挑阳台挑梁部位的墙体挖洞 四。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洞,五,增设房屋分割结构.增大房度屋面。楼地面荷载.六,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加层建房搭棚 七、扩展原有阳台。新设阳台,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并经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装修.第二十四条。申请房屋装饰装修安全审批.应提交下列资料。一。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书,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证和产权人同意装修的书面意见,三 申请人的法人资格证或居民身份证,四 房屋的建筑竣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五。装饰装修设计方案或施工图和施工方案 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应由原设计单位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临街房屋的外装修和房屋加层还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变动房屋主体结构的、还应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第二十五条 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体申请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第二十六条,经批准实施的房屋装修工程竣工后 申请人应当书面申请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对房屋装修后的结构安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第二十七条、公共场所用房,车站、宾馆 饭店、医院,学校,幼儿园,商场,证券交易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等,使用5年,必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经营管理单位或个人凭鉴定机构出具的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向公安机关领取 公共场所安全合格证明,第二十八条,发生自然灾害或事故,危及房屋安全时.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及时向鉴定机构委托安全鉴定,在建筑.构筑、物密集区建设10层以上高层建筑或附设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基础施工前.向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同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施工区周边房屋安全实施跟踪鉴定,第二十九条,改变房屋用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到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一。住宅房改为公共场所用房的.二,办公用房改为公共场所用房或者厂房,仓库,的,三,公共场所用房改为厂房的。四。其他改变房屋用途的,第三十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及时通知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收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当事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根据提出的处理意见及时进行处理。第三十一条.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 应按照国家关于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共同承担治理责任.房屋装饰装修应当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使用安全,第三十二条,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的 未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买卖。交换。出租、抵押。房屋买卖、交换.出租 抵押后.因房屋安全产生争议的。也可向鉴定机构提出安全鉴定委托,第三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新设或者扩展原有阳台等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房屋安全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