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一,招用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劳动者工作.但自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的 还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五十五条劳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 技术资料等、或者未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工单位未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费等费用 致使劳务派遣单位无法向被派遣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工单位在其未足额支付费用的范围内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社会保险费、第五十七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总时间超过十二个月,每日超过八小时或者每周超过四十小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以按照受侵害学生每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 克扣,拖欠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实习报酬,实习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足额支付实习报酬 并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顶岗实习学生加付赔偿金 第五十八条顶岗实习学生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因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不足以赔偿的,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组织实习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