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 岗位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 劳动报酬.职业危害和劳动条件等。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还应当告知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就业现状,健康状况 竞业限制等情况,如实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同时使用中文和外文文本的.合同内容应当一致 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 学习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第十四条。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同时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全日制劳动的、应当将其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告知新的用人单位,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可以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例外约定,第十五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七条,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第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 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未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未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劳动者同意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