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8、0 1.消防给水系统必须与联合循环电厂的设计同时进行。消防用水应与全厂用水统一规划。水源应有可靠的保证 8,0,2。联合循环机组容量为100MW级及以下的电厂。消防给水可采用与生活用水或生产用水合并的给水系统、联合循环机组容量为100MW级以上的电厂、消防给水应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并严禁与其他用水系统相连.8、0,3 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宜为稳高压给水系统 8 0。4,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压力应保证在主厂房内最不利点处消防用水总量达到最大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1、在计算水压时.应采用喷嘴口径19mm的水枪和直径65mm,长度25m的有衬里消防水带,每支水枪的计算流量不应小于5L、s.2、消火栓给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 s,8、0 5,联合循环电厂同一时间的火灾次数为一次,厂区内消防给水水量应按发生火灾时一次最大灭火用水量计算,建筑物一次灭火用水量应为室外和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8.0,6,厂区内应设置消火栓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可与自动喷水,水喷雾灭火系统合并设置 但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8,0.7,厂区内消防给水的设计.除本章已有规定者外。其他有关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有关规定执行、8、0 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和、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的有关规定执行、8、0、9.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执行。8,0.10。除燃气轮发电机组外 联合循环电厂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固定灭火系统的设置 应对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的有关规定,8.0,11。消防车的配置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