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 44号各区 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6日 绍兴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 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面向社会发布的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类和标准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执行、第四条、市.县两级气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有关工作,第五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行属地发布、县级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变更和解除.第六条、县级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及时向有关防灾减灾救灾部门通报.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混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近似信号.市级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 站。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的危害程度.受灾范围和发展态势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防灾减灾救灾部门通报全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权威发布和传播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其他媒体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转播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须从本地权威发布和传播渠道获得,转播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内容必须完整、应当规范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名称,图标,含义及相关防御指南,同时说明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气象台,站,的名称,发布时间、不得删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内容或传播失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第八条、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传播媒体和通讯运营企业应当与当地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获取机制 准确 及时.无偿向社会播发或刊登实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收到当地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变更 解除通知后,应当在15分钟内播发.第九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图标形式发布的,应当保证图标刊播位置相对固定、图案清晰 以文字或语音形式发布的。应当明确指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名称,含义及相关防御指南。第十条.市。县两级气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当地新闻媒体.信息产业和通信管理等部门共同制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具体播发和刊登办法。第十一条,车站,码头,景区 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实际。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等途径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完善户外电子显示大屏,公交车载显示屏等社会传播设施接收和显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功能。扩大信息传播覆盖面,第十三条、承担防灾减灾救灾职能的相关部门自接收到当地气象台 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 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第十四条、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实施办法、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 互救能力.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