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电气消防10,0。1 消防供电及照明按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的有关规定执行。10,0。2。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按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0、3.电缆及电缆敷设设计,除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厂房及输气。输油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C.类阻燃电缆,2、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缆沟、隧道 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及防止含可燃液体的污水进入沟内的措施。10、0.4。联合循环电厂的防雷接地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及现行电力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和现行电力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的有关规定.10 0,5.天然气调压站的防直击雷保护 应采用独立避雷针保护方式,钢制天然气放空竖管除外,1.避雷针与天然气罐体 管道之间的空气中距离应符合式10,0。5。1的要求,Sa,0,2Ri.0、1h。10,0,5、1,式中.Sa.空气中距离 m。Ri 避雷针的冲击接地电阻 Ω。h,避雷针校验点的高度 m,2,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天然气罐体.管道的接地装置和地下天然气管道的地中距离应符合式10 0,5,2的要求,Se,0、3Ri、10,0。5 2,式中.Se,地中距离 m。3、避雷针与天然气罐体、管道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避雷针集中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4、钢制天然气放空竖管顶部可不设接闪器 但放空竖管底部。包括固定金属绳,应设集中接地装置 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10、0,6,天然气管道及油管路的阀门。法兰以及不能保持良好电气接触的弯头等管道连接处应采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架空敷设及在管沟内敷设的天然气管道及油管路每隔20.25m 应设防感应接地 每处接地电阻不超过10Ω,易燃油贮罐的呼吸阀.易燃油和天然气贮罐的热工测量装置应进行重复接地。即与贮罐的接地体用金属线相连,10.0,7。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地上或管沟内敷设的天然气管道及油管路.在下列部位应设防静电接地装置.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3.管道泵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4、管道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每组专设的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