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质量责任第一节 建设单位责任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向白蚁预防工程承包单位提供房屋建筑施工图等相关图纸资料。负责并督促建筑施工单位清除建房场地内的树根,木桩.木模板.废旧木质材料和其它含有纤维素的废弃物。及时通报建筑施工进度 协调解决白蚁预防施工中的相关事项.发现建房基地遗留蚁患蚁害,应通知防治单位先进行灭治处理、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配备工程管理人员或委托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或建筑施工单位.对白蚁预防工程进行现场管理和质量监督,在实施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白蚁防治单位有偷工减料,违规操作。使用假冒伪劣药品行为与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的。应监督立即纠正.采取必要的补防.补救措施.建设单位应依据施工方案和技术规程、及时对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部位进行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签证施工记录,经验收签证后的施工记录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或争议的。应提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并有权对使用药物及施工部位提出质量检测要求.检测样本的抽取和检测方法按照。浙江省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质量检测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检测为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白蚁防治单位承担,第二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需要由建设单位提供白蚁防治专用药物的.应当保证所供药物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要求,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收到白蚁预防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二十六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或物业服务单位发现房屋有蚁患侵害、应及时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治理.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未按照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补缴白蚁预防费 并可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终止合同,重新委托符合设立条件的白蚁防治机构、应对其不当选用白蚁防治机构而造成的质量缺陷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节。白蚁防治单位责任第二十八条、白蚁防治单位应对其承包施工的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程质量负责,第二十九条.白蚁防治单位应在施工前勘察施工现场。编制施工方案,向建设单位书面告知在施工期间应予协助配合的相关事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浙江省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要求.明确施工程序,防治药物的种类与配制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各项技术措施.编制与变更施工方案应向建设单位交底,并采纳其所提的合理意见,第三十条,白蚁防治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房屋白蚁防治技术规程和施工方案精心施工。严格遵守农药使用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接受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与监督检查,应按规定要求,对白蚁防治工程的质量与技术控制等情况作出准确.详尽的施工记录,并由责任人验证签字。第三十一条,白蚁防治单位对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应及时采取补防,补救措施,在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第三十二条。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程竣工后.白蚁防治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资料。第三十三条。白蚁防治单位应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定期进行回访复查,做好复查保治的后续服务工作,在复查保治有效期内发现白蚁侵害、应负责无偿灭治 并对防蚁屏障采取必要的补防和强化措施、因对房屋建筑进行后期装饰装修、装饰装修材料未经白蚁防治处理而导致白蚁危害的.不属于保治范围,第三十四条、白蚁防治单位应建立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程档案,将相关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完善档案管理 应收集归档资料包括,一.建设项目概况,二。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合同书、三、房屋建筑基础、底层平面建筑施工图和总体平面图.四、施工方案、五,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程施工记录、六.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七,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后的立体照片及详细地址 八。回访复查记录、九。其它相关资料、第三十五条 白蚁防治单位违规使用未经许可或假冒伪劣 产品质量不合格药物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处以罚款,对已签订合同并收取白蚁预防费的建设项目、未进行预防处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