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防灾规划第一节.防洪规划第136条。防洪标准,长江堤防为。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 报告所规定的防洪标准。即防御1954年型洪水为防洪标准,内湖堤按100年一遇三日降雨湖泊对应蓄水位为标准设防.第137条.防洪措施,1,提高花湖堤等级.加固阳新四顾堤,大冶石龙头堤及王家山横堤。扩大防护范围、形成城市防洪保护圈.与长江干堤形成外围防洪体系、2 规划长江干堤设计堤顶高程以黄石港断面29,50米为基准,干堤沿线高程按汛期长江水力坡度进行推算,并加相应超高 3.对城区西塞山以下长江干堤进行防渗处理、4 磁湖东侧的堤防采用直墙式形式。减少占地面积 堤顶设计高程为22.0米,吴淞高程,5,对工矿企业的尾矿坝应根据库容及坝高确定相应防洪标准 其标准不得低于50年一遇,6.禁止填湖。保证调蓄水体面积、第二节,消防规划第138条。消防给水,采用生产.生活.消防合一的低压给水系统。按同一时间火灾三次.一次灭火用水量95升。秒 火灾持续时间2小时计算消防水量,沿道路以不大于120米的间距布置消火栓,在沈下路及沿湖路各设一处消防取水场所,并与消防通道相连 第139条,城区共设15座不同等级的陆上消防站,在上窑江边新建一座水上标准普通型消防站,消防站布局详见。城区消防站规划一览表 第140条,消防通讯、消防通道、消防装备。在团城山特勤消防站建立现代化消防调度指挥中心。以主要道路为骨架.形成通畅,快捷的城区消防通道体系.各消防站内及调度中心设备均按相应要求设置。第三节,抗震规划第141条,设防目标。一般建筑物按六度设防,城市生命线工程提高一度设防,第142条,抗震措施,1.新建工程依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设计,施工,对已建重要工程进行抗震加固 2。预留临时疏散场地。布置疏散通道、3、制定震后救护方案及应急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第四节.人防规划第143条。规划目标。第144条.防护措施.1.严格控制城区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2.新建10层以上民用建筑一律修建,满堂红、地下室 新建9层以下民用建筑、生活小区。安居工程建筑面积达到7000平方米以上,要求按总面积的2 修建防空地下室,3。城区重点小学、普通中学,大中专学校至少修建一个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4,利用地形 依附团城山.月亮山.东方山 西塞山等自然山体修建地下指挥所及战略物资贮备仓库 5,在市区范围内建立防空警报网,6.医院,电力,电信.交通 水厂等部门以及重要工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采取防护 加固措施及预定战时救护方案 7、结合李家坊及黄思湾隧道工程的修建,可在隧道两侧修建人防工程、使之成为战时粮食及医疗物资贮备中心.第五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第145条.防治原则 贯彻、以防为主.以治为辅、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 以、湖北省黄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依据,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及交通、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应考虑地质灾害的影响 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第146条、治理措施.1、滑坡治理主要以抗滑.防滑两类工程为主、2,崩塌治理采取避让优先原则.若治理优于避让,则采取危岩清除.加固。排水防渗。拦护等工程治理 3.岩溶塌陷主要采取减少地下水下渗。控制地下水抽水量 减缓地下水循环速率等措施治理.采空区塌陷严禁做为城市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