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防灾规划第一节、防洪规划第136条、防洪标准,长江堤防为。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报告所规定的防洪标准 即防御1954年型洪水为防洪标准 内湖堤按100年一遇三日降雨湖泊对应蓄水位为标准设防、第137条,防洪措施、1。提高花湖堤等级 加固阳新四顾堤,大冶石龙头堤及王家山横堤.扩大防护范围、形成城市防洪保护圈.与长江干堤形成外围防洪体系.2,规划长江干堤设计堤顶高程以黄石港断面29。50米为基准 干堤沿线高程按汛期长江水力坡度进行推算,并加相应超高.3 对城区西塞山以下长江干堤进行防渗处理、4,磁湖东侧的堤防采用直墙式形式、减少占地面积,堤顶设计高程为22.0米.吴淞高程 5、对工矿企业的尾矿坝应根据库容及坝高确定相应防洪标准,其标准不得低于50年一遇.6,禁止填湖。保证调蓄水体面积 第二节,消防规划第138条。消防给水.采用生产、生活。消防合一的低压给水系统,按同一时间火灾三次.一次灭火用水量95升。秒 火灾持续时间2小时计算消防水量 沿道路以不大于120米的间距布置消火栓。在沈下路及沿湖路各设一处消防取水场所.并与消防通道相连 第139条、城区共设15座不同等级的陆上消防站.在上窑江边新建一座水上标准普通型消防站.消防站布局详见,城区消防站规划一览表.第140条、消防通讯,消防通道 消防装备。在团城山特勤消防站建立现代化消防调度指挥中心、以主要道路为骨架.形成通畅、快捷的城区消防通道体系,各消防站内及调度中心设备均按相应要求设置,第三节,抗震规划第141条 设防目标 一般建筑物按六度设防。城市生命线工程提高一度设防,第142条,抗震措施、1.新建工程依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设计,施工、对已建重要工程进行抗震加固.2,预留临时疏散场地.布置疏散通道 3,制定震后救护方案及应急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第四节.人防规划第143条 规划目标。第144条,防护措施,1 严格控制城区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2,新建10层以上民用建筑一律修建,满堂红、地下室,新建9层以下民用建筑,生活小区 安居工程建筑面积达到7000平方米以上、要求按总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3,城区重点小学,普通中学.大中专学校至少修建一个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防空地下室、4。利用地形,依附团城山,月亮山,东方山 西塞山等自然山体修建地下指挥所及战略物资贮备仓库 5 在市区范围内建立防空警报网,6 医院。电力,电信。交通,水厂等部门以及重要工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采取防护、加固措施及预定战时救护方案。7 结合李家坊及黄思湾隧道工程的修建、可在隧道两侧修建人防工程 使之成为战时粮食及医疗物资贮备中心。第五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第145条。防治原则、贯彻、以防为主 以治为辅.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的基本原则,以、湖北省黄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依据、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及交通、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应考虑地质灾害的影响、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第146条.治理措施、1 滑坡治理主要以抗滑,防滑两类工程为主,2,崩塌治理采取避让优先原则。若治理优于避让,则采取危岩清除、加固,排水防渗,拦护等工程治理,3、岩溶塌陷主要采取减少地下水下渗,控制地下水抽水量 减缓地下水循环速率等措施治理,采空区塌陷严禁做为城市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