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防灾规划第一节、防洪规划第136条,防洪标准,长江堤防为.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报告所规定的防洪标准.即防御1954年型洪水为防洪标准.内湖堤按100年一遇三日降雨湖泊对应蓄水位为标准设防 第137条 防洪措施 1,提高花湖堤等级 加固阳新四顾堤,大冶石龙头堤及王家山横堤,扩大防护范围、形成城市防洪保护圈.与长江干堤形成外围防洪体系,2.规划长江干堤设计堤顶高程以黄石港断面29 50米为基准、干堤沿线高程按汛期长江水力坡度进行推算 并加相应超高,3 对城区西塞山以下长江干堤进行防渗处理,4.磁湖东侧的堤防采用直墙式形式,减少占地面积,堤顶设计高程为22、0米 吴淞高程 5 对工矿企业的尾矿坝应根据库容及坝高确定相应防洪标准,其标准不得低于50年一遇,6.禁止填湖 保证调蓄水体面积 第二节.消防规划第138条,消防给水.采用生产,生活,消防合一的低压给水系统,按同一时间火灾三次 一次灭火用水量95升,秒,火灾持续时间2小时计算消防水量。沿道路以不大于120米的间距布置消火栓 在沈下路及沿湖路各设一处消防取水场所,并与消防通道相连,第139条.城区共设15座不同等级的陆上消防站.在上窑江边新建一座水上标准普通型消防站 消防站布局详见,城区消防站规划一览表、第140条.消防通讯。消防通道,消防装备、在团城山特勤消防站建立现代化消防调度指挥中心 以主要道路为骨架 形成通畅。快捷的城区消防通道体系 各消防站内及调度中心设备均按相应要求设置,第三节 抗震规划第141条,设防目标、一般建筑物按六度设防、城市生命线工程提高一度设防.第142条。抗震措施、1 新建工程依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设计 施工。对已建重要工程进行抗震加固,2,预留临时疏散场地 布置疏散通道 3,制定震后救护方案及应急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第四节。人防规划第143条。规划目标,第144条 防护措施 1,严格控制城区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2、新建10层以上民用建筑一律修建 满堂红 地下室,新建9层以下民用建筑.生活小区 安居工程建筑面积达到7000平方米以上.要求按总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3,城区重点小学、普通中学.大中专学校至少修建一个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防空地下室,4。利用地形.依附团城山、月亮山,东方山 西塞山等自然山体修建地下指挥所及战略物资贮备仓库,5,在市区范围内建立防空警报网,6、医院。电力、电信.交通,水厂等部门以及重要工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采取防护.加固措施及预定战时救护方案、7,结合李家坊及黄思湾隧道工程的修建,可在隧道两侧修建人防工程、使之成为战时粮食及医疗物资贮备中心,第五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第145条,防治原则 贯彻 以防为主、以治为辅,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 以,湖北省黄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依据。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及交通、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应考虑地质灾害的影响,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第146条、治理措施.1,滑坡治理主要以抗滑,防滑两类工程为主,2 崩塌治理采取避让优先原则,若治理优于避让 则采取危岩清除.加固,排水防渗、拦护等工程治理。3.岩溶塌陷主要采取减少地下水下渗,控制地下水抽水量、减缓地下水循环速率等措施治理.采空区塌陷严禁做为城市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