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防灾规划第一节、防洪规划第136条、防洪标准。长江堤防为.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报告所规定的防洪标准.即防御1954年型洪水为防洪标准 内湖堤按100年一遇三日降雨湖泊对应蓄水位为标准设防.第137条,防洪措施 1。提高花湖堤等级 加固阳新四顾堤。大冶石龙头堤及王家山横堤,扩大防护范围,形成城市防洪保护圈,与长江干堤形成外围防洪体系、2,规划长江干堤设计堤顶高程以黄石港断面29、50米为基准、干堤沿线高程按汛期长江水力坡度进行推算,并加相应超高,3,对城区西塞山以下长江干堤进行防渗处理。4、磁湖东侧的堤防采用直墙式形式,减少占地面积、堤顶设计高程为22 0米。吴淞高程。5、对工矿企业的尾矿坝应根据库容及坝高确定相应防洪标准.其标准不得低于50年一遇 6。禁止填湖、保证调蓄水体面积,第二节、消防规划第138条 消防给水。采用生产,生活.消防合一的低压给水系统.按同一时间火灾三次,一次灭火用水量95升.秒 火灾持续时间2小时计算消防水量、沿道路以不大于120米的间距布置消火栓、在沈下路及沿湖路各设一处消防取水场所、并与消防通道相连 第139条,城区共设15座不同等级的陆上消防站、在上窑江边新建一座水上标准普通型消防站、消防站布局详见。城区消防站规划一览表 第140条,消防通讯、消防通道。消防装备,在团城山特勤消防站建立现代化消防调度指挥中心 以主要道路为骨架,形成通畅、快捷的城区消防通道体系,各消防站内及调度中心设备均按相应要求设置,第三节,抗震规划第141条。设防目标.一般建筑物按六度设防,城市生命线工程提高一度设防,第142条。抗震措施,1,新建工程依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设计。施工。对已建重要工程进行抗震加固,2 预留临时疏散场地 布置疏散通道,3,制定震后救护方案及应急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第四节 人防规划第143条、规划目标.第144条 防护措施,1 严格控制城区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 2 新建10层以上民用建筑一律修建、满堂红.地下室,新建9层以下民用建筑。生活小区、安居工程建筑面积达到7000平方米以上.要求按总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3,城区重点小学。普通中学.大中专学校至少修建一个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防空地下室、4,利用地形 依附团城山 月亮山 东方山 西塞山等自然山体修建地下指挥所及战略物资贮备仓库 5、在市区范围内建立防空警报网,6 医院,电力、电信、交通、水厂等部门以及重要工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采取防护,加固措施及预定战时救护方案、7.结合李家坊及黄思湾隧道工程的修建。可在隧道两侧修建人防工程。使之成为战时粮食及医疗物资贮备中心。第五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第145条,防治原则,贯彻 以防为主、以治为辅.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以、湖北省黄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依据。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及交通,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应考虑地质灾害的影响、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第146条,治理措施、1、滑坡治理主要以抗滑,防滑两类工程为主,2,崩塌治理采取避让优先原则 若治理优于避让 则采取危岩清除。加固、排水防渗。拦护等工程治理.3,岩溶塌陷主要采取减少地下水下渗,控制地下水抽水量,减缓地下水循环速率等措施治理.采空区塌陷严禁做为城市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