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防灾规划第一节,防洪规划第136条、防洪标准,长江堤防为 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报告所规定的防洪标准。即防御1954年型洪水为防洪标准 内湖堤按100年一遇三日降雨湖泊对应蓄水位为标准设防.第137条。防洪措施.1。提高花湖堤等级。加固阳新四顾堤,大冶石龙头堤及王家山横堤,扩大防护范围,形成城市防洪保护圈 与长江干堤形成外围防洪体系,2.规划长江干堤设计堤顶高程以黄石港断面29,50米为基准,干堤沿线高程按汛期长江水力坡度进行推算 并加相应超高。3.对城区西塞山以下长江干堤进行防渗处理,4。磁湖东侧的堤防采用直墙式形式。减少占地面积,堤顶设计高程为22、0米 吴淞高程。5,对工矿企业的尾矿坝应根据库容及坝高确定相应防洪标准,其标准不得低于50年一遇、6 禁止填湖 保证调蓄水体面积,第二节.消防规划第138条 消防给水 采用生产.生活,消防合一的低压给水系统.按同一时间火灾三次,一次灭火用水量95升。秒、火灾持续时间2小时计算消防水量、沿道路以不大于120米的间距布置消火栓、在沈下路及沿湖路各设一处消防取水场所。并与消防通道相连、第139条,城区共设15座不同等级的陆上消防站,在上窑江边新建一座水上标准普通型消防站 消防站布局详见、城区消防站规划一览表,第140条。消防通讯、消防通道,消防装备 在团城山特勤消防站建立现代化消防调度指挥中心.以主要道路为骨架,形成通畅、快捷的城区消防通道体系,各消防站内及调度中心设备均按相应要求设置.第三节 抗震规划第141条,设防目标。一般建筑物按六度设防.城市生命线工程提高一度设防.第142条.抗震措施 1,新建工程依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设计 施工、对已建重要工程进行抗震加固。2、预留临时疏散场地,布置疏散通道.3.制定震后救护方案及应急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第四节,人防规划第143条.规划目标,第144条,防护措施,1。严格控制城区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2,新建10层以上民用建筑一律修建,满堂红.地下室。新建9层以下民用建筑 生活小区、安居工程建筑面积达到7000平方米以上。要求按总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3,城区重点小学.普通中学,大中专学校至少修建一个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防空地下室。4、利用地形 依附团城山,月亮山,东方山。西塞山等自然山体修建地下指挥所及战略物资贮备仓库、5、在市区范围内建立防空警报网 6 医院.电力。电信,交通,水厂等部门以及重要工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采取防护,加固措施及预定战时救护方案,7 结合李家坊及黄思湾隧道工程的修建.可在隧道两侧修建人防工程、使之成为战时粮食及医疗物资贮备中心。第五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第145条,防治原则、贯彻、以防为主、以治为辅、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以。湖北省黄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依据,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及交通,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应考虑地质灾害的影响。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第146条。治理措施,1 滑坡治理主要以抗滑。防滑两类工程为主.2.崩塌治理采取避让优先原则、若治理优于避让,则采取危岩清除,加固。排水防渗。拦护等工程治理,3。岩溶塌陷主要采取减少地下水下渗,控制地下水抽水量,减缓地下水循环速率等措施治理.采空区塌陷严禁做为城市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