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防灾规划第一节。防洪规划第136条,防洪标准,长江堤防为.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报告所规定的防洪标准,即防御1954年型洪水为防洪标准、内湖堤按100年一遇三日降雨湖泊对应蓄水位为标准设防、第137条 防洪措施、1,提高花湖堤等级。加固阳新四顾堤、大冶石龙头堤及王家山横堤.扩大防护范围.形成城市防洪保护圈 与长江干堤形成外围防洪体系.2。规划长江干堤设计堤顶高程以黄石港断面29 50米为基准,干堤沿线高程按汛期长江水力坡度进行推算,并加相应超高,3 对城区西塞山以下长江干堤进行防渗处理 4。磁湖东侧的堤防采用直墙式形式,减少占地面积,堤顶设计高程为22,0米、吴淞高程,5、对工矿企业的尾矿坝应根据库容及坝高确定相应防洪标准.其标准不得低于50年一遇、6 禁止填湖,保证调蓄水体面积、第二节.消防规划第138条,消防给水 采用生产 生活,消防合一的低压给水系统,按同一时间火灾三次,一次灭火用水量95升。秒 火灾持续时间2小时计算消防水量,沿道路以不大于120米的间距布置消火栓、在沈下路及沿湖路各设一处消防取水场所、并与消防通道相连、第139条 城区共设15座不同等级的陆上消防站、在上窑江边新建一座水上标准普通型消防站。消防站布局详见,城区消防站规划一览表、第140条,消防通讯 消防通道,消防装备。在团城山特勤消防站建立现代化消防调度指挥中心。以主要道路为骨架 形成通畅 快捷的城区消防通道体系,各消防站内及调度中心设备均按相应要求设置,第三节 抗震规划第141条 设防目标.一般建筑物按六度设防.城市生命线工程提高一度设防 第142条。抗震措施 1。新建工程依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设计 施工。对已建重要工程进行抗震加固,2,预留临时疏散场地、布置疏散通道 3、制定震后救护方案及应急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第四节.人防规划第143条 规划目标。第144条,防护措施,1,严格控制城区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2.新建10层以上民用建筑一律修建。满堂红,地下室,新建9层以下民用建筑 生活小区 安居工程建筑面积达到7000平方米以上、要求按总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3。城区重点小学,普通中学 大中专学校至少修建一个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防空地下室、4,利用地形 依附团城山、月亮山.东方山、西塞山等自然山体修建地下指挥所及战略物资贮备仓库,5,在市区范围内建立防空警报网,6、医院.电力,电信.交通,水厂等部门以及重要工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采取防护 加固措施及预定战时救护方案,7.结合李家坊及黄思湾隧道工程的修建,可在隧道两侧修建人防工程.使之成为战时粮食及医疗物资贮备中心.第五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第145条、防治原则.贯彻 以防为主,以治为辅.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以,湖北省黄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依据.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及交通 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应考虑地质灾害的影响 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区 第146条.治理措施。1、滑坡治理主要以抗滑、防滑两类工程为主.2.崩塌治理采取避让优先原则、若治理优于避让、则采取危岩清除.加固,排水防渗.拦护等工程治理、3。岩溶塌陷主要采取减少地下水下渗、控制地下水抽水量,减缓地下水循环速率等措施治理 采空区塌陷严禁做为城市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