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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城市环卫设施规划第129条.垃圾处理原则。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应以,减量化 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第130条。垃圾中转站。按0.7.1 0平方公里一处的标准设置垃圾收集点。并在每个片区靠近主要对外道路处设置1、2座小型垃圾中转站 第131条 垃圾处理场,新建西塞,罗桥 铁山垃圾处理场。规模分别为250吨。日。200吨 日 150吨、日,扩建凤烈山垃圾处理场.规模为300吨。日,第132条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 重点防治占市区工业固体废物总量80 以上的尾砂,冶炼渣,粉煤灰和有毒铬渣 加强对排污大户的监管。以减量化,资源化为前提 不断削减固体废弃物产量,控制削减其对土地的占用。达到无害化的工业固体废弃物方可外排。并应统一送往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作最终处理、第133条,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处理 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首先必须妥善保存.严防泄露流失 其次应按无害化要求进行安全处置,严防二次污染的产生、其无害化处理后的残留物可送往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作最终处置 第134条、公厕、沿主要道路以300.800米间距布置水冲式公厕,第135条,水上环卫工作场所,在沈下路和沿湖路各设两处水上环卫工作场所 保证磁湖水面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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