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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城市环卫设施规划第129条,垃圾处理原则.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应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第130条。垃圾中转站,按0。7、1.0平方公里一处的标准设置垃圾收集点,并在每个片区靠近主要对外道路处设置1,2座小型垃圾中转站,第131条 垃圾处理场,新建西塞 罗桥、铁山垃圾处理场,规模分别为250吨。日 200吨,日、150吨、日.扩建凤烈山垃圾处理场。规模为300吨,日.第132条.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重点防治占市区工业固体废物总量80、以上的尾砂.冶炼渣.粉煤灰和有毒铬渣。加强对排污大户的监管,以减量化.资源化为前提,不断削减固体废弃物产量.控制削减其对土地的占用 达到无害化的工业固体废弃物方可外排,并应统一送往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作最终处理.第133条,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处理 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首先必须妥善保存。严防泄露流失 其次应按无害化要求进行安全处置,严防二次污染的产生。其无害化处理后的残留物可送往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作最终处置 第134条.公厕、沿主要道路以300。800米间距布置水冲式公厕。第135条,水上环卫工作场所、在沈下路和沿湖路各设两处水上环卫工作场所.保证磁湖水面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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