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空气调节11,4,1,丝绸工厂生产车间的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11,1,3条的规定,11、4 2 当空调区域以工艺设备发热量为主时。计算维护结构的传热量可采用逐时计算法。并应取计算综合最大值,11,4,3。对温湿度要求不同的工艺段宜分别或独立设置空气调节系统。11,4 4 空调室应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轴流通风机或离心通风机,当采用吸入式空调室时。应选用全封闭型的电动机,通风机宜采用变频电动机,11.4、5。空气洗涤器的喷排数、应按热湿交换要求确定,低速空调室风速宜取2m s,3m,s、高速空调室风速宜取3m。s.5m。s,11,4.6,空调系统补充加湿宜采用干蒸汽加湿器或喷雾风机、11 4.7,空调系统加热宜选用光管加热器 11,4、8.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小于人员所需新风量。以及补偿排风和保持室内正压所需风量两项中的较大值、2 人员所需新风量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3,h,11、4。9.空气调节系统当用新风作冷源时,应最大限度地使用新风。11。4 10,新风进口的面积应适应最大新风量的需要,进风口处应装设能严密关闭的阀门,进风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直接设在室外空气清洁的地点,2.应低于排风口 3,应避免进风 排风短路。11.4,11,在风沙较大.烟灰严重和粉尘较多的地方、室外进风和车间回风应设置不同类型的空气过滤器.11。4 12.空气调节系统应有排风出路并应进行风量平衡计算,室内的空气压力应满足下列要求、1.要求空气清洁的车间。室内应保持正压,其压差值宜取5Pa。10Pa。但不应大于50Pa、2 放散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室内应保持负压,11,4、13,空调系统的送排风方式可分为.全面送排风。局部送排风,全面和局部相结合的混合送排风、应根据车间内的散热量、散湿量 灰尘和有害气体的区域或车间操作人员的岗位确定送排风方式,11.4。14.送排风系统应根据送排风方式,送排风口的位置,车间气流流动情况.送风温度和车间空气温度的差值以及车间房屋的结构,形式.大小和车间内工艺设备的布置等合理组织气流,满足车间通风效果。11,4.15.空气调节系统的风速、宜按表11,4 15的规定确定,表11,4 15 空气调节系统的风速 m.s,11 4,16。空气调节系统应根据车间对温湿度的要求合理利用一次回风 11,4,17,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自动控制系统,温湿度检测元件应设置在车间内温湿度有代表性的位置。11、4 18,通风设备。风道、风管及配件等应根据其所处的环境和输送的介质温度,腐蚀性等 采用防腐蚀材料制作.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11,4,19。车间的通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接触腐蚀性气体的风管及柔性接管,可采用难燃材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