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空气调节11.4,1,丝绸工厂生产车间的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11、1,3条的规定,11、4 2、当空调区域以工艺设备发热量为主时,计算维护结构的传热量可采用逐时计算法 并应取计算综合最大值、11,4。3,对温湿度要求不同的工艺段宜分别或独立设置空气调节系统。11.4、4。空调室应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轴流通风机或离心通风机。当采用吸入式空调室时 应选用全封闭型的电动机、通风机宜采用变频电动机。11.4。5、空气洗涤器的喷排数。应按热湿交换要求确定 低速空调室风速宜取2m.s。3m,s、高速空调室风速宜取3m,s、5m s。11 4.6、空调系统补充加湿宜采用干蒸汽加湿器或喷雾风机,11,4、7。空调系统加热宜选用光管加热器,11 4 8,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小于人员所需新风量,以及补偿排风和保持室内正压所需风量两项中的较大值,2,人员所需新风量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3 h。11.4.9 空气调节系统当用新风作冷源时。应最大限度地使用新风。11。4.10,新风进口的面积应适应最大新风量的需要。进风口处应装设能严密关闭的阀门,进风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直接设在室外空气清洁的地点,2,应低于排风口,3 应避免进风.排风短路,11.4。11、在风沙较大。烟灰严重和粉尘较多的地方.室外进风和车间回风应设置不同类型的空气过滤器、11、4。12,空气调节系统应有排风出路并应进行风量平衡计算,室内的空气压力应满足下列要求。1,要求空气清洁的车间 室内应保持正压,其压差值宜取5Pa 10Pa 但不应大于50Pa,2。放散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室内应保持负压,11,4 13,空调系统的送排风方式可分为,全面送排风,局部送排风.全面和局部相结合的混合送排风 应根据车间内的散热量.散湿量 灰尘和有害气体的区域或车间操作人员的岗位确定送排风方式 11、4.14。送排风系统应根据送排风方式,送排风口的位置.车间气流流动情况,送风温度和车间空气温度的差值以及车间房屋的结构,形式,大小和车间内工艺设备的布置等合理组织气流,满足车间通风效果.11 4 15,空气调节系统的风速、宜按表11 4。15的规定确定、表11,4,15,空气调节系统的风速 m.s、11、4。16,空气调节系统应根据车间对温湿度的要求合理利用一次回风。11、4,17,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自动控制系统、温湿度检测元件应设置在车间内温湿度有代表性的位置、11,4。18.通风设备、风道.风管及配件等应根据其所处的环境和输送的介质温度.腐蚀性等。采用防腐蚀材料制作,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11。4。19,车间的通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接触腐蚀性气体的风管及柔性接管,可采用难燃材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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