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空气调节11、4.1,丝绸工厂生产车间的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11。1 3条的规定 11。4,2、当空调区域以工艺设备发热量为主时、计算维护结构的传热量可采用逐时计算法、并应取计算综合最大值。11,4、3。对温湿度要求不同的工艺段宜分别或独立设置空气调节系统、11.4.4,空调室应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轴流通风机或离心通风机,当采用吸入式空调室时.应选用全封闭型的电动机。通风机宜采用变频电动机,11。4,5,空气洗涤器的喷排数 应按热湿交换要求确定,低速空调室风速宜取2m.s 3m。s,高速空调室风速宜取3m、s。5m s.11,4.6 空调系统补充加湿宜采用干蒸汽加湿器或喷雾风机,11。4,7,空调系统加热宜选用光管加热器,11,4、8.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小于人员所需新风量.以及补偿排风和保持室内正压所需风量两项中的较大值。2。人员所需新风量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3、h.11,4。9 空气调节系统当用新风作冷源时 应最大限度地使用新风 11、4,10 新风进口的面积应适应最大新风量的需要。进风口处应装设能严密关闭的阀门、进风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直接设在室外空气清洁的地点.2,应低于排风口。3。应避免进风.排风短路 11,4,11。在风沙较大,烟灰严重和粉尘较多的地方 室外进风和车间回风应设置不同类型的空气过滤器,11。4。12.空气调节系统应有排风出路并应进行风量平衡计算.室内的空气压力应满足下列要求,1 要求空气清洁的车间、室内应保持正压,其压差值宜取5Pa.10Pa,但不应大于50Pa。2.放散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室内应保持负压、11。4、13。空调系统的送排风方式可分为。全面送排风.局部送排风.全面和局部相结合的混合送排风,应根据车间内的散热量。散湿量,灰尘和有害气体的区域或车间操作人员的岗位确定送排风方式,11、4,14。送排风系统应根据送排风方式。送排风口的位置,车间气流流动情况,送风温度和车间空气温度的差值以及车间房屋的结构,形式,大小和车间内工艺设备的布置等合理组织气流.满足车间通风效果、11.4。15、空气调节系统的风速.宜按表11。4 15的规定确定,表11,4,15。空气调节系统的风速.m、s.11。4 16.空气调节系统应根据车间对温湿度的要求合理利用一次回风 11 4。17、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自动控制系统,温湿度检测元件应设置在车间内温湿度有代表性的位置,11,4.18.通风设备 风道,风管及配件等应根据其所处的环境和输送的介质温度 腐蚀性等。采用防腐蚀材料制作.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11。4,19,车间的通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接触腐蚀性气体的风管及柔性接管 可采用难燃材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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