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空气调节11,4,1.丝绸工厂生产车间的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11,1,3条的规定 11 4,2、当空调区域以工艺设备发热量为主时 计算维护结构的传热量可采用逐时计算法 并应取计算综合最大值.11,4.3,对温湿度要求不同的工艺段宜分别或独立设置空气调节系统、11.4,4,空调室应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轴流通风机或离心通风机,当采用吸入式空调室时 应选用全封闭型的电动机、通风机宜采用变频电动机 11。4.5。空气洗涤器的喷排数,应按热湿交换要求确定.低速空调室风速宜取2m、s 3m s。高速空调室风速宜取3m,s。5m。s。11 4。6,空调系统补充加湿宜采用干蒸汽加湿器或喷雾风机,11。4 7 空调系统加热宜选用光管加热器,11、4、8 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小于人员所需新风量。以及补偿排风和保持室内正压所需风量两项中的较大值 2 人员所需新风量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3。h,11,4、9.空气调节系统当用新风作冷源时 应最大限度地使用新风 11、4、10.新风进口的面积应适应最大新风量的需要 进风口处应装设能严密关闭的阀门,进风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直接设在室外空气清洁的地点 2。应低于排风口,3.应避免进风.排风短路、11,4、11、在风沙较大,烟灰严重和粉尘较多的地方 室外进风和车间回风应设置不同类型的空气过滤器、11,4、12。空气调节系统应有排风出路并应进行风量平衡计算 室内的空气压力应满足下列要求,1.要求空气清洁的车间 室内应保持正压,其压差值宜取5Pa,10Pa,但不应大于50Pa,2.放散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室内应保持负压,11、4、13、空调系统的送排风方式可分为 全面送排风、局部送排风,全面和局部相结合的混合送排风,应根据车间内的散热量 散湿量.灰尘和有害气体的区域或车间操作人员的岗位确定送排风方式,11、4.14。送排风系统应根据送排风方式 送排风口的位置,车间气流流动情况.送风温度和车间空气温度的差值以及车间房屋的结构,形式 大小和车间内工艺设备的布置等合理组织气流、满足车间通风效果,11,4,15、空气调节系统的风速。宜按表11,4,15的规定确定 表11。4、15,空气调节系统的风速.m s.11。4。16,空气调节系统应根据车间对温湿度的要求合理利用一次回风,11,4,17、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自动控制系统,温湿度检测元件应设置在车间内温湿度有代表性的位置 11、4、18、通风设备,风道、风管及配件等应根据其所处的环境和输送的介质温度。腐蚀性等、采用防腐蚀材料制作.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11、4、19.车间的通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接触腐蚀性气体的风管及柔性接管。可采用难燃材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