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空气调节11、4 1、丝绸工厂生产车间的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11 1 3条的规定,11。4、2。当空调区域以工艺设备发热量为主时,计算维护结构的传热量可采用逐时计算法,并应取计算综合最大值。11,4。3、对温湿度要求不同的工艺段宜分别或独立设置空气调节系统.11 4。4 空调室应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轴流通风机或离心通风机。当采用吸入式空调室时,应选用全封闭型的电动机,通风机宜采用变频电动机.11.4,5.空气洗涤器的喷排数,应按热湿交换要求确定、低速空调室风速宜取2m、s,3m。s 高速空调室风速宜取3m,s。5m,s.11。4、6.空调系统补充加湿宜采用干蒸汽加湿器或喷雾风机,11,4,7、空调系统加热宜选用光管加热器,11.4、8,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小于人员所需新风量.以及补偿排风和保持室内正压所需风量两项中的较大值,2、人员所需新风量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3 h,11,4、9。空气调节系统当用新风作冷源时。应最大限度地使用新风.11、4、10,新风进口的面积应适应最大新风量的需要,进风口处应装设能严密关闭的阀门.进风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直接设在室外空气清洁的地点 2 应低于排风口、3,应避免进风、排风短路.11,4。11 在风沙较大 烟灰严重和粉尘较多的地方,室外进风和车间回风应设置不同类型的空气过滤器。11,4、12。空气调节系统应有排风出路并应进行风量平衡计算、室内的空气压力应满足下列要求,1,要求空气清洁的车间,室内应保持正压,其压差值宜取5Pa,10Pa,但不应大于50Pa 2。放散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室内应保持负压,11、4,13,空调系统的送排风方式可分为 全面送排风,局部送排风,全面和局部相结合的混合送排风。应根据车间内的散热量、散湿量,灰尘和有害气体的区域或车间操作人员的岗位确定送排风方式 11.4 14.送排风系统应根据送排风方式,送排风口的位置、车间气流流动情况,送风温度和车间空气温度的差值以及车间房屋的结构.形式。大小和车间内工艺设备的布置等合理组织气流 满足车间通风效果,11 4.15,空气调节系统的风速 宜按表11,4。15的规定确定、表11。4 15,空气调节系统的风速.m、s、11.4.16 空气调节系统应根据车间对温湿度的要求合理利用一次回风,11,4。17,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自动控制系统、温湿度检测元件应设置在车间内温湿度有代表性的位置 11、4 18,通风设备。风道、风管及配件等应根据其所处的环境和输送的介质温度 腐蚀性等。采用防腐蚀材料制作 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11 4,19 车间的通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接触腐蚀性气体的风管及柔性接管。可采用难燃材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