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空气调节11、4.1 丝绸工厂生产车间的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11.1,3条的规定.11 4、2.当空调区域以工艺设备发热量为主时,计算维护结构的传热量可采用逐时计算法。并应取计算综合最大值,11。4、3.对温湿度要求不同的工艺段宜分别或独立设置空气调节系统。11.4,4.空调室应选用效率高 噪声低的轴流通风机或离心通风机、当采用吸入式空调室时。应选用全封闭型的电动机。通风机宜采用变频电动机、11。4、5。空气洗涤器的喷排数 应按热湿交换要求确定、低速空调室风速宜取2m.s。3m.s 高速空调室风速宜取3m.s、5m,s 11.4、6.空调系统补充加湿宜采用干蒸汽加湿器或喷雾风机,11,4.7、空调系统加热宜选用光管加热器.11、4。8,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小于人员所需新风量 以及补偿排风和保持室内正压所需风量两项中的较大值.2,人员所需新风量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3。h、11,4,9,空气调节系统当用新风作冷源时,应最大限度地使用新风。11。4,10 新风进口的面积应适应最大新风量的需要 进风口处应装设能严密关闭的阀门 进风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直接设在室外空气清洁的地点.2,应低于排风口,3。应避免进风,排风短路、11,4.11。在风沙较大、烟灰严重和粉尘较多的地方,室外进风和车间回风应设置不同类型的空气过滤器。11,4.12。空气调节系统应有排风出路并应进行风量平衡计算 室内的空气压力应满足下列要求,1、要求空气清洁的车间.室内应保持正压。其压差值宜取5Pa、10Pa、但不应大于50Pa。2、放散粉尘及有毒 有害气体的车间,室内应保持负压.11。4,13.空调系统的送排风方式可分为、全面送排风、局部送排风 全面和局部相结合的混合送排风.应根据车间内的散热量.散湿量,灰尘和有害气体的区域或车间操作人员的岗位确定送排风方式.11,4、14 送排风系统应根据送排风方式,送排风口的位置、车间气流流动情况.送风温度和车间空气温度的差值以及车间房屋的结构、形式 大小和车间内工艺设备的布置等合理组织气流 满足车间通风效果 11.4,15,空气调节系统的风速.宜按表11。4,15的规定确定,表11,4、15、空气调节系统的风速、m,s 11,4、16。空气调节系统应根据车间对温湿度的要求合理利用一次回风、11,4、17。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自动控制系统 温湿度检测元件应设置在车间内温湿度有代表性的位置,11,4,18。通风设备 风道.风管及配件等应根据其所处的环境和输送的介质温度、腐蚀性等 采用防腐蚀材料制作。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11、4 19。车间的通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接触腐蚀性气体的风管及柔性接管。可采用难燃材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