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与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火.灭火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三、建立 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四.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五 组织制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配置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 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 八,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九.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十.协调组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十一、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并明确人员承担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消防安全状况 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安排必要资金用于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发现的问题。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等各类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做好管理区域内有关消防工作 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工作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消防安全宣传设施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村民,居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对无人照料的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实施消防安全登记、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加强消防安全帮扶,第四条,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负责所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指挥调度 二.按照规定负责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管理 力量调度,现场指挥和执勤训练,对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三、组织开展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按照规定参与森林 内河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特种灾害事故救援,四 依法承担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 消防宣传教育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省和市的规定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及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业 本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第五条,报刊。广播,电视 门户网站等媒体应当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利用场所内的音频、视频等设备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场所的音频,视频设备启动时应当播放消防安全警示。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通过设置醒目标识,播放音频、视频等形式,向乘客宣传防火措施、应急设施的使用方法和逃生,避难方法等消防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