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与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火,灭火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三.建立,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四。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五、组织制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应急救援器材 装备 六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八.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九,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十,协调组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并明确人员承担日常工作,监督 检查本地区消防安全状况.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安排必要资金用于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发现的问题 指导和帮助村 居 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等各类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做好管理区域内有关消防工作.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设置消防安全宣传设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村民,居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对无人照料的儿童,老年人 残疾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实施消防安全登记、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加强消防安全帮扶。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负责所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 管理和指挥调度,二,按照规定负责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管理.力量调度、现场指挥和执勤训练、对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三,组织开展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按照规定参与森林 内河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特种灾害事故救援。四。依法承担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 消防宣传教育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省和市的规定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及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第五条。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媒体应当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利用场所内的音频 视频等设备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场所的音频。视频设备启动时应当播放消防安全警示,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通过设置醒目标识、播放音频、视频等形式,向乘客宣传防火措施 应急设施的使用方法和逃生,避难方法等消防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