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与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火,灭火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三、建立。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四,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五 组织制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八,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九,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 十、协调组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十一.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并明确人员承担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消防安全状况、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安排必要资金用于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发现的问题,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等各类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做好管理区域内有关消防工作 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消防安全宣传设施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村民。居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对无人照料的儿童.老年人 残疾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实施消防安全登记,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加强消防安全帮扶.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负责所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 管理和指挥调度 二。按照规定负责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管理.力量调度、现场指挥和执勤训练。对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三,组织开展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按照规定参与森林、内河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特种灾害事故救援、四。依法承担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五 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省和市的规定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及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第五条、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媒体应当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利用场所内的音频、视频等设备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影剧院,歌。舞,厅,宾馆 饭店,网吧等场所的音频。视频设备启动时应当播放消防安全警示,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通过设置醒目标识 播放音频、视频等形式、向乘客宣传防火措施。应急设施的使用方法和逃生 避难方法等消防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