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保护人身与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火 灭火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三,建立。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四,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五.组织制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 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八,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九 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十,协调组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并明确人员承担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消防安全状况、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安排必要资金用于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发现的问题 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发区 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等各类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做好管理区域内有关消防工作,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村 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消防安全宣传设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村民 居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对无人照料的儿童.老年人 残疾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实施消防安全登记 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加强消防安全帮扶,第四条,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负责所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指挥调度.二,按照规定负责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管理 力量调度.现场指挥和执勤训练,对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三,组织开展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按照规定参与森林。内河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特种灾害事故救援。四.依法承担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五,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省和市的规定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及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市 县,市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 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媒体应当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利用场所内的音频 视频等设备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场所的音频 视频设备启动时应当播放消防安全警示.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通过设置醒目标识、播放音频.视频等形式,向乘客宣传防火措施、应急设施的使用方法和逃生、避难方法等消防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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