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 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市.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不再另行划定城市规划区.第四条,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发展计划、建设,国土资源。市政,园林 水利等部门,应当依法各司其职,协同规划部门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第五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遵循统一规划 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第六条,城市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促进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二 维护国家与社会公众利益,三 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四。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风景旅游资源,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特色、五、保护耕地,节约并合理使用土地、六,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方便居民生活,七、符合交通 消防、卫生、防洪,防震。防空建设等公共安全要求 第七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服从规划管理,第八条 城市规划管理实行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