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市。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不再另行划定城市规划区、第四条,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发展计划.建设,国土资源。市政、园林。水利等部门,应当依法各司其职。协同规划部门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第五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六条、城市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 促进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二 维护国家与社会公众利益 三,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四、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风景旅游资源 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特色 五。保护耕地,节约并合理使用土地、六。完善城市功能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方便居民生活.七。符合交通,消防.卫生。防洪。防震。防空建设等公共安全要求,第七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服从规划管理、第八条,城市规划管理实行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