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市 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不再另行划定城市规划区,第四条 市 县 市 贾汪区人民政府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发展计划,建设,国土资源、市政.园林,水利等部门,应当依法各司其职,协同规划部门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第五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 配套建设的原则.第六条,城市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促进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二,维护国家与社会公众利益。三、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四,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风景旅游资源、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特色。五、保护耕地。节约并合理使用土地,六,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方便居民生活,七.符合交通,消防,卫生,防洪、防震.防空建设等公共安全要求 第七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服从规划管理,第八条,城市规划管理实行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