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沪建市管,2010,2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 99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 445号、关于发布。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含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 的通知、沪建交,2006.237号 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以下简称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09,79号,等文件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以及工。料。机价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等的规定,经研究和测算、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及,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部分内容及标准作如下调整.一,人工费 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二、机械使用费。将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调整为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三,综合费用。包括施工管理费和利润。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临时设施费归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内。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除外,建筑和装饰 安装 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河道管理费等归入规费项目内 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调整后的各专业综合费用参考费率.详见附件.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将原施工措施费内容中的现场安全 文明施工措施的内容单独列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且保留原施工措施费项目。其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按照市建设交通委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 445号。的规定执行,计算方法以直接费与综合费用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仍按原施工措施费的方法计算。其内容和计算方法不变。五,规费,将原其他费用项目更名为规费项目,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 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和河道管理费、取消原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质量监督费两项收费内容。一.工程排污费。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 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 乘以0,1。计算。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和公用管线工程在结算时按实核算。二,社会保障费、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 公用管线。园林建筑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乘以1、72,计算 安装 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园林绿化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乘以8,4.计算。三 住房公积金 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 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建筑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32 计算.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园林绿化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乘以1。59 计算 四,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 按本市现行规定计算、五。河道管理费、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 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工程排污费 社会保障费 住房公积金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03,计算,六 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和规费,不含河道管理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税率计算、纳税地市区为3。41,县镇为3.35 其他为3.22.七、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和调整.建筑和装饰。安装 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园林工程、施工期内人工 材料,机械市场价格发生波动 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调整方法按照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建交.2009。995号,以及市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沪建市管。2008、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公用管线和房屋修缮工程 参照市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沪建市管、2008。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八 水利工程的调整内容及标准另发、九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发布之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项目。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十,本通知由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施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市场管理总站反映、附件.建筑和装饰,安装 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 公用管线 园林和房屋修缮等各专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