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 2000 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沪建市管。2010。2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995号。关于印发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关于发布,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含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 的通知 沪建交 2006。237号。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以下简称市场管理总站 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09 79号、等文件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以及工。料 机价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等的规定、经研究和测算,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及。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部分内容及标准作如下调整,一,人工费。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二 机械使用费、将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调整为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三 综合费用.包括施工管理费和利润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临时设施费归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内、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除外.建筑和装饰。安装 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 河道管理费等归入规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调整后的各专业综合费用参考费率。详见附件,四.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 将原施工措施费内容中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内容单独列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且保留原施工措施费项目.其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按照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 2006、445号、的规定执行、计算方法以直接费与综合费用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 仍按原施工措施费的方法计算。其内容和计算方法不变.五,规费,将原其他费用项目更名为规费项目 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和河道管理费、取消原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质量监督费两项收费内容.一.工程排污费.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 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1,计算,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和公用管线工程在结算时按实核算,二,社会保障费,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建筑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乘以1、72 计算、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园林绿化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乘以8.4。计算,三,住房公积金 建筑和装饰 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公用管线 园林建筑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 综合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32,计算.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园林绿化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乘以1.59.计算。四。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按本市现行规定计算,五。河道管理费、建筑和装饰 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 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施工措施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03、计算,六、税金。包括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 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和规费.不含河道管理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税率计算、纳税地市区为3、41.县镇为3、35,其他为3、22、七。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和调整,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 园林工程。施工期内人工.材料 机械市场价格发生波动,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调整方法按照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执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 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995号,以及市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沪建市管.2008.12号 等有关规定执行.公用管线和房屋修缮工程,参照市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沪建市管,2008、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八,水利工程的调整内容及标准另发。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发布之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项目、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十,本通知由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施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市场管理总站反映。附件,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各专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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