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沪建市管。2010、2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建设交通委 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995号,关于印发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建交。2006.445号,关于发布,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含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的通知.沪建交,2006。237号、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场管理总站 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09。79号。等文件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以及工、料 机价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等的规定。经研究和测算。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及。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部分内容及标准作如下调整,一,人工费,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二、机械使用费 将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调整为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综合费用。包括施工管理费和利润,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临时设施费归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内.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除外,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 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河道管理费等归入规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调整后的各专业综合费用参考费率、详见附件.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将原施工措施费内容中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内容单独列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且保留原施工措施费项目,其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按照市建设交通委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 2006,445号。的规定执行、计算方法以直接费与综合费用之和为基数 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仍按原施工措施费的方法计算 其内容和计算方法不变,五、规费,将原其他费用项目更名为规费项目 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 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和河道管理费,取消原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质量监督费两项收费内容.一,工程排污费.建筑和装饰 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1 计算 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和公用管线工程在结算时按实核算。二 社会保障费 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建筑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 乘以1.72 计算.安装 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 园林绿化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 乘以8。4。计算,三、住房公积金、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公用管线 园林建筑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 32。计算.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园林绿化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乘以1,59,计算 四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 按本市现行规定计算、五 河道管理费、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 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03,计算.六,税金 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和规费 不含河道管理费,之和为基数 乘以相应税率计算,纳税地市区为3,41.县镇为3,35 其他为3 22,七。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和调整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 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 园林工程。施工期内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价格发生波动,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调整方法按照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建交.2009、995号。以及市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沪建市管、2008 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公用管线和房屋修缮工程 参照市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沪建市管。2008 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八 水利工程的调整内容及标准另发,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凡发布之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项目.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十、本通知由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施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市场管理总站反映。附件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 民防、公用管线 园林和房屋修缮等各专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