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沪建市管、2010、2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99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关于发布 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 含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的通知 沪建交.2006,237号.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2008 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建市管,2009.79号、等文件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以及工 料、机价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等的规定、经研究和测算,对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及,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部分内容及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人工费 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二,机械使用费。将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调整为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三,综合费用.包括施工管理费和利润,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临时设施费归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内、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除外。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 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 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河道管理费等归入规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调整后的各专业综合费用参考费率,详见附件,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将原施工措施费内容中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内容单独列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且保留原施工措施费项目,其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 按照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 2006、445号、的规定执行、计算方法以直接费与综合费用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仍按原施工措施费的方法计算、其内容和计算方法不变 五。规费.将原其他费用项目更名为规费项目.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 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和河道管理费、取消原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质量监督费两项收费内容,一.工程排污费,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 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 乘以0.1、计算 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和公用管线工程在结算时按实核算,二,社会保障费。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建筑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 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乘以1.72、计算.安装 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园林绿化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乘以8,4,计算。三,住房公积金,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建筑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 乘以0,32,计算、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园林绿化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乘以1、59、计算。四。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按本市现行规定计算,五,河道管理费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 03,计算.六.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 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和规费,不含河道管理费 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税率计算,纳税地市区为3.41 县镇为3,35,其他为3。22。七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和调整,建筑和装饰.安装 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园林工程、施工期内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价格发生波动 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调整方法按照市建设交通委 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995号。以及市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沪建市管。2008。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公用管线和房屋修缮工程。参照市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沪建市管,2008。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八 水利工程的调整内容及标准另发.九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发布之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项目、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十。本通知由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施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市场管理总站反映,附件,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各专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