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 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沪建市管、2010 2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99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 2006.445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含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的通知。沪建交。2006。237号、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09,79号.等文件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以及工。料,机价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等的规定,经研究和测算。对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 2000,及,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部分内容及标准作如下调整,一、人工费,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二.机械使用费,将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调整为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 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综合费用,包括施工管理费和利润.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临时设施费归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内 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除外,建筑和装饰 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河道管理费等归入规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调整后的各专业综合费用参考费率 详见附件.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将原施工措施费内容中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内容单独列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且保留原施工措施费项目、其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 按照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的规定执行,计算方法以直接费与综合费用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公用管线 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仍按原施工措施费的方法计算、其内容和计算方法不变。五 规费,将原其他费用项目更名为规费项目 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 失业。医疗 生育和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和河道管理费。取消原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质量监督费两项收费内容,一 工程排污费,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 乘以0。1,计算.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和公用管线工程在结算时按实核算、二。社会保障费,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 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建筑和房屋修缮工程 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乘以1,72 计算 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园林绿化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乘以8 4,计算,三,住房公积金 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公用管线 园林建筑和房屋修缮工程 以直接费.综合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32,计算。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园林绿化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乘以1、59、计算,四,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按本市现行规定计算。五。河道管理费.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 住房公积金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03,计算,六、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建筑和装饰 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 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和规费、不含河道管理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税率计算 纳税地市区为3.41。县镇为3,35,其他为3 22,七.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和调整.建筑和装饰 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园林工程。施工期内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价格发生波动.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 调整方法按照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 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995号,以及市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沪建市管,2008。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公用管线和房屋修缮工程、参照市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沪建市管,2008.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水利工程的调整内容及标准另发。九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发布之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项目、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十。本通知由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施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市场管理总站反映、附件,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各专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