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沪建市管,2010,2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99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含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的通知。沪建交,2006 237号、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 2009 79号,等文件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以及工,料,机价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等的规定 经研究和测算.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 2000.及.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部分内容及标准作如下调整,一、人工费,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职工福利费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二、机械使用费,将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调整为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三 综合费用,包括施工管理费和利润.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临时设施费归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内.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除外,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河道管理费等归入规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调整后的各专业综合费用参考费率、详见附件、四,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 将原施工措施费内容中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内容单独列为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且保留原施工措施费项目,其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按照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的规定执行.计算方法以直接费与综合费用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公用管线 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仍按原施工措施费的方法计算。其内容和计算方法不变。五、规费 将原其他费用项目更名为规费项目。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和河道管理费、取消原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质量监督费两项收费内容 一.工程排污费.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 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 以直接费 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 1.计算,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和公用管线工程在结算时按实核算、二,社会保障费,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 公用管线,园林建筑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 乘以1 72,计算。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园林绿化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 乘以8.4.计算,三,住房公积金,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建筑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32,计算.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园林绿化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乘以1。59、计算 四,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按本市现行规定计算。五、河道管理费 建筑和装饰,安装 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 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 综合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 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03 计算.六 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施工措施费和规费、不含河道管理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税率计算 纳税地市区为3 41 县镇为3.35,其他为3,22、七.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和调整,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园林工程、施工期内人工 材料.机械市场价格发生波动.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 调整方法按照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 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995号。以及市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沪建市管.2008 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公用管线和房屋修缮工程,参照市市场管理总站 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沪建市管 2008,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八,水利工程的调整内容及标准另发,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发布之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项目,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十、本通知由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施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市场管理总站反映、附件.建筑和装饰 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各专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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