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设计 施工资格证书的.可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设计、施工资格证书、1,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2.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 施工技术规范设计 施工的,3、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未及时修复缺损的井圈井盖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收缴或吊销其已领取的 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第四十七条 市政设施养护 维修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养护,维修,或者养护,维修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 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条、对拒绝,阻碍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可由有关机关吊销其执法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