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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的,可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设计,施工资格证书.1、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2,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3.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未及时修复缺损的井圈井盖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收缴或吊销其已领取的 排水许可证 或、临时排水许可证。第四十七条,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养护.维修,或者养护,维修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 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 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条、对拒绝,阻碍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可由有关机关吊销其执法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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