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的.可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设计 施工资格证书、1 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2.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 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3,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未及时修复缺损的井圈井盖的 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收缴或吊销其已领取的 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养护,维修,或者养护,维修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条。对拒绝、阻碍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可由有关机关吊销其执法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