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城市排水防洪设施管理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城市污水、废水.雨水的城市污水管道。雨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 排水沟渠,检查井 收水口,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站,等及其附属设施、本办法所称城市防洪设施是指城市防洪渠.排洪渠、堤坝 蓄水池等及其附属设施,第三十二条。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排水.防洪设施的管理。及时维修和清淤排障,保证其完好和畅通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为 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和雨污水合流管道外壁两侧各二点五米至五米。排水沟渠及其护坡两侧各一至三米。排水泵站以征地范围为准、城市防洪设施管理范围为、防洪渠.排洪渠,堤坝从堤脚算起.迎水面二十米,背水面十米,第三十三条。在城市排水。防洪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挖砂取土.开荒.爆破。搭建建筑物,堆放物品,铲取草皮、修砌围栏 种植作物 放牧牲畜。二,倾倒垃圾、废土及各类废弃物。三.堵塞城市排水.防洪设施和设闸取水、建坝堵水、四、擅自在排水管 沟上凿洞接管取水或排水、五。擅自移动,改建城市排水设施,六。毁坏.盗窃。非法收购井盖 井圈.水箅子或其他排水设施,七。向城市排水设施排入有毒,有害及含有易燃,易爆 强腐蚀物质的污水.八 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排水,防洪设施或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水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经市城市排水监测单位进行水质和水量监测后。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第三十五条,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应当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第三十六条,需要向城市排水管沟接装管线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填写排水许可申请表,出具有关排水资料和图纸.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办理排水接管许可手续后。方可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管理,并保证其完好畅通,新建,扩建。改建地面建筑工程涉及市政工程设施的或地下工程需迁移、改建城市排水设施的,应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迁移,改建、迁移.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报请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迁移 改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