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城市排水防洪设施管理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城市污水、废水,雨水的城市污水管道 雨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沟渠,检查井。收水口、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站.等及其附属设施,本办法所称城市防洪设施是指城市防洪渠.排洪渠。堤坝,蓄水池等及其附属设施.第三十二条.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排水,防洪设施的管理.及时维修和清淤排障,保证其完好和畅通.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为 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和雨污水合流管道外壁两侧各二点五米至五米,排水沟渠及其护坡两侧各一至三米 排水泵站以征地范围为准.城市防洪设施管理范围为。防洪渠,排洪渠,堤坝从堤脚算起、迎水面二十米 背水面十米、第三十三条,在城市排水、防洪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挖砂取土 开荒。爆破。搭建建筑物。堆放物品,铲取草皮,修砌围栏,种植作物、放牧牲畜 二,倾倒垃圾,废土及各类废弃物,三,堵塞城市排水,防洪设施和设闸取水。建坝堵水,四,擅自在排水管 沟上凿洞接管取水或排水、五,擅自移动 改建城市排水设施.六 毁坏、盗窃、非法收购井盖。井圈,水箅子或其他排水设施.七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入有毒、有害及含有易燃 易爆 强腐蚀物质的污水.八、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排水,防洪设施或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第三十四条,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水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经市城市排水监测单位进行水质和水量监测后 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第三十五条。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应当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第三十六条、需要向城市排水管沟接装管线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填写排水许可申请表.出具有关排水资料和图纸 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办理排水接管许可手续后、方可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管理,并保证其完好畅通 新建。扩建,改建地面建筑工程涉及市政工程设施的或地下工程需迁移.改建城市排水设施的.应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迁移 改建.迁移 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报请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迁移,改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