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城市排水防洪设施管理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 输送城市污水、废水,雨水的城市污水管道,雨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沟渠.检查井、收水口,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站、等及其附属设施、本办法所称城市防洪设施是指城市防洪渠、排洪渠。堤坝,蓄水池等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十二条.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排水 防洪设施的管理,及时维修和清淤排障,保证其完好和畅通,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为、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和雨污水合流管道外壁两侧各二点五米至五米。排水沟渠及其护坡两侧各一至三米,排水泵站以征地范围为准,城市防洪设施管理范围为、防洪渠 排洪渠、堤坝从堤脚算起、迎水面二十米.背水面十米、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排水.防洪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挖砂取土 开荒.爆破,搭建建筑物、堆放物品,铲取草皮。修砌围栏 种植作物、放牧牲畜,二 倾倒垃圾,废土及各类废弃物、三.堵塞城市排水,防洪设施和设闸取水,建坝堵水。四.擅自在排水管,沟上凿洞接管取水或排水 五。擅自移动 改建城市排水设施 六。毁坏、盗窃 非法收购井盖,井圈,水箅子或其他排水设施.七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入有毒 有害及含有易燃。易爆、强腐蚀物质的污水、八。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排水。防洪设施或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第三十四条.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水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并经市城市排水监测单位进行水质和水量监测后.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第三十五条、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应当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第三十六条,需要向城市排水管沟接装管线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填写排水许可申请表.出具有关排水资料和图纸。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办理排水接管许可手续后,方可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管理,并保证其完好畅通、新建 扩建,改建地面建筑工程涉及市政工程设施的或地下工程需迁移.改建城市排水设施的 应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迁移。改建,迁移 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报请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迁移。改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