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城市排水防洪设施管理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 输送城市污水。废水 雨水的城市污水管道。雨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沟渠。检查井。收水口,排水泵站 污水处理厂.站,等及其附属设施、本办法所称城市防洪设施是指城市防洪渠.排洪渠。堤坝 蓄水池等及其附属设施、第三十二条。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排水.防洪设施的管理,及时维修和清淤排障,保证其完好和畅通.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为,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和雨污水合流管道外壁两侧各二点五米至五米,排水沟渠及其护坡两侧各一至三米、排水泵站以征地范围为准,城市防洪设施管理范围为、防洪渠,排洪渠、堤坝从堤脚算起 迎水面二十米。背水面十米,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排水,防洪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挖砂取土,开荒,爆破,搭建建筑物。堆放物品。铲取草皮、修砌围栏.种植作物、放牧牲畜,二,倾倒垃圾,废土及各类废弃物,三,堵塞城市排水。防洪设施和设闸取水、建坝堵水。四、擅自在排水管。沟上凿洞接管取水或排水,五、擅自移动 改建城市排水设施.六,毁坏.盗窃。非法收购井盖.井圈,水箅子或其他排水设施,七,向城市排水设施排入有毒、有害及含有易燃.易爆、强腐蚀物质的污水 八,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排水.防洪设施或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第三十四条,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水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经市城市排水监测单位进行水质和水量监测后,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第三十五条.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应当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第三十六条.需要向城市排水管沟接装管线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填写排水许可申请表、出具有关排水资料和图纸,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办理排水接管许可手续后、方可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管理,并保证其完好畅通,新建,扩建 改建地面建筑工程涉及市政工程设施的或地下工程需迁移、改建城市排水设施的,应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迁移.改建,迁移,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报请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迁移,改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