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城市排水防洪设施管理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城市污水,废水。雨水的城市污水管道、雨水管道 雨污水合流管道 排水沟渠,检查井。收水口。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 站,等及其附属设施,本办法所称城市防洪设施是指城市防洪渠、排洪渠,堤坝,蓄水池等及其附属设施、第三十二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排水,防洪设施的管理.及时维修和清淤排障,保证其完好和畅通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为.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和雨污水合流管道外壁两侧各二点五米至五米.排水沟渠及其护坡两侧各一至三米,排水泵站以征地范围为准.城市防洪设施管理范围为。防洪渠。排洪渠.堤坝从堤脚算起。迎水面二十米,背水面十米,第三十三条,在城市排水。防洪设施范围内 禁止下列行为 一 挖砂取土,开荒,爆破。搭建建筑物,堆放物品、铲取草皮,修砌围栏、种植作物。放牧牲畜,二,倾倒垃圾.废土及各类废弃物 三 堵塞城市排水 防洪设施和设闸取水,建坝堵水。四。擅自在排水管,沟上凿洞接管取水或排水.五.擅自移动。改建城市排水设施 六。毁坏。盗窃,非法收购井盖、井圈,水箅子或其他排水设施.七,向城市排水设施排入有毒.有害及含有易燃,易爆,强腐蚀物质的污水,八、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排水。防洪设施或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第三十四条.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水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经市城市排水监测单位进行水质和水量监测后。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第三十五条、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应当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第三十六条。需要向城市排水管沟接装管线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填写排水许可申请表、出具有关排水资料和图纸,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办理排水接管许可手续后。方可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管理,并保证其完好畅通、新建.扩建 改建地面建筑工程涉及市政工程设施的或地下工程需迁移,改建城市排水设施的。应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迁移。改建,迁移 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报请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迁移.改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