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泥能耗限额贯标评价监督考核体系 DB64/T 1662-2019
  • 宁夏村镇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2017年
  •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 宁夏煤基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64/ 819-2012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硫酸根离子测定 阳离子交换树脂法 DB64/T 1733-2020
  •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DB64/T 1552-2018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规范 DB64/T 1757-2020
  • 宁夏浅层地温能勘察施工技术规程 DB64/T 1697-2020
  • 宁夏回族自治区挤土扩底混凝土灌注桩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64/T 1745-2020
  • 宁夏地热井施工技术规程 DB64/T 1698-2020
。第四章.村庄.集镇管理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保护饮用水源。有条件的村庄。集镇应当实行集中供水.并使饮用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第三十四条,乡、镇 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在村庄,集镇、路旁.水旁植树造林.绿化村庄,集镇、美化环境 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第三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村庄,集镇环境卫生的管理,村民应当维护村庄。集镇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倾倒垃圾.粪便、废料废渣和其他废弃物,有条件的村庄 集镇应当设立垃圾收集处理点 建设污水排放设施,村民修建厕所。畜禽圈等不得挤占沟、渠。路。占用村庄 集镇街巷通道 第三十六条 乡 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村庄 集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管理,保证正常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损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庄 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 风景名胜资源、军事设施和国家公共设施、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村庄、集镇建设中形成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第三十八条、市。县.区,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开展对村庄、集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村庄 集镇规划建设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单位应当及时查处。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