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第五十六条。房屋权属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一、房屋权利申请人应当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共有权证 房屋他项权证,二,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 各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规划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三,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有效证明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有效证明 四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转移登记 第五十七条,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权属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制度.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对归档的房地产权属文件材料应当及时进行登记整理.分类编目,划分密级 编制检索工具、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及时为房地产权属登记 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纠纷仲裁。物业管理,房屋拆迁,住房制度改革 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等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